华侨网 台湾新闻 台監察機構:台「海巡」處理「2.14」撞船事件存重大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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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監察機構:台「海巡」處理「2.14」撞船事件存重大違失

  圖:今年2月,台方把被撞翻的大陸漁船運到金門進行調查。 網絡圖片

  據中新社及台媒報道:台當局監察機構日前審議通過「2.14」撞船事件糾正案及調查報告,認為台海巡部門在事件過程中違反相關作業規範,存在重大違失。今年2月14日,一艘大陸漁船在金門海域遭台海巡船追趕而翻覆,2名大陸漁民落水死亡。

  負責此案調查的賴鼎銘、郭文東、浦忠成等3位「監察委員」表示,相關作業規範、實施計劃及狀況通報程序等都有明文規定,然而台海巡部門在此次事件中並未進行全程搜證及通報,明顯違反多項規定。

  「監察委員」指出,此次事件中,海巡多功能艇(CP艇)是單獨執勤,未遵循子母艇共同執勤原則。海巡部門在管理層面難辭其咎,導致本案責任無法釐清、事實難以還原。

  「監察委員」調查還發現,海巡部門當初採購CP艇時,每艇配有4台執法記錄儀,而2022年淘汰更換裝備時未能及時補齊,導致搜證裝備欠缺,也存在違失。

  此外,「監察委員」認為,本案值勤人員未以無線電進行通報雖存在疏失,但由於海巡部門相關通報規定散見於諸多規範之中,實際工作中不易落實,該部門應對相關規定的可行性進行檢討。

  「監察委員」補充,雖金門地檢署已對本案作出不起訴處分,但海巡部門實應積極檢討規定、基層裝備及紀律等行政層面問題,以降低執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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