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港澳新闻 理大暴動19人案12人判刑 最長囚逾56月 6人曾讀理大

理大暴動19人案12人判刑 最長囚逾56月 6人曾讀理大

【時報訊】2019年11月理大衝突,多人前往校園營救被困示威者及於清晨被捕,理大及漆咸道南與暢運道一帶涉干犯暴動等罪的19人案件,罪成12人昨在區院判刑,半數曾在理大讀書。法官林偉權認為,多名被告參與暴動程度屬最低,但刑責不輕,判處9人監禁26個半月至35個月,另違反蒙面法的兩人判監34個月,至於涉襲擊警長的男翻譯員連同蓄意傷人罪共判囚56個月3周,為本案判期最重的被告。該名警長被槌襲擊頭部時佩戴頭盔,事後要動手術移除腦內瘀血。

被告學生禤曉諾(現22歲,下同)、科技公司操作員李沛珊(26歲)、從事翻譯的溫皓忠(30歲)、前研究助理譚俊輝(23歲)、剛畢業的大學生謝兆龍(23歲)、升降機技工梁錫俊(26歲)、救生員陸偉恒(24歲)及行政人員的林浩陽(29歲)承認當年11月17日至18日參與暴動。搬運工人鄺小凡(24歲)、送貨員柯仁龍(22歲)、健身教練吳日軒(22歲)和遊戲機中心副經理黃文浩(26歲)受審後被裁定暴動罪成。上述有6人曾在理大就讀。

法官就暴動罪判刑指,理大事件持續一段時間,校園維修費用斥資3億,有警員被汽油彈傷及,沒有證據顯示被告親自作出暴力行為,他們身處現場為示威者壯大聲勢,法庭不肯定校園損毁何時造成,不會亂推敲及算在被告身上。法官認為眾被告刑責不輕,參與程度屬最低,以監禁3年為量刑起點,分別因他們認罪扣減約五分之一刑期,另就受審被告同意大部分案情減刑一個月,而案發未滿21歲的被告獲減刑兩個月。

槌警搶犯 翻譯員加刑

對於被告溫皓忠另承認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辯方求情稱,他在澳洲考取學士後在理大攻讀碩士,並獲得翻譯資格,若非本案,前途不錯,望法庭考慮警長傷勢不重而輕判。

法官稱,溫以槌仔襲擊正在拘捕疑犯的警長頭部,屬加刑因素,他意圖搶犯更是嚴重;雖然警長佩戴頭盔,亦要動手術移除腦內瘀血,翌日出院。溫面對的傷人罪以5年為量刑起點,就認罪減刑及部分同期執行,終被判囚56個月3周。

柯仁龍、吳日軒另裁定使用蒙面物品罪成加刑一個月,各判監34個月。禤曉諾、譚俊輝、謝兆龍、陸偉恒判囚26個半月;李沛珊、梁錫俊入獄28個月;林浩陽判囚28個半月、鄺小凡及黃文浩分別監禁33及35個月。同案5名年輕被告早前承認暴動罪均判入教導所;不認罪的其中兩人自辯,分別稱到理大找男友及當時擔任急救員,獲法官信納並裁定暴動罪脫。

【案件編號:DCCC 733/20、617/21】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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