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訊】八旬小巴司機去年在何文田駕駛時撞到男途人,他當場失去呼吸。該小巴司機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無牌駕駛兩罪,法官指事件令人心傷,但被告無超速或醉駕,行為並非自私鹵莽,加上他年事已高,判監一年,另罰款4000元及停牌5年。
被告冼沐生(現年83歲)承認於2022年4月12日在何文田常盛街及常樂街交界危險駕駛一輛小巴,導致男子王照東(終年65歲)死亡;及駕駛時沒有效執照。
官:無超速醉駕 非自私鹵莽
暫委法官陳永豪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被告事後已退休,靠綜援為生,今年驗出患腦退化症。法官指事件對事主家人帶來困難和怨憤,被告須對其行為負責,他並非一刻分神,在看見安全島時便應留意,况且該路段是被告日常駕駛路線。被告過往有一次不小心駕駛紀錄,法官考慮後判被告囚一年,無牌駕駛則判罰款和停牌。
案情指事發當晚約7時許,事主和妻子在涉案路段過馬路,妻子先步出安全島,回頭看已見事主被小巴撞倒,雙眼和鼻孔流血,救護員到場時他已無呼吸,被告同日被捕。其駕駛執照於2022年2月屆滿,案發當天已逾期69日。他在錄影會面稱因疫情未能驗眼,因而未有續牌,又稱當日事主突然行出馬路,他收掣不及。
【案件編號:DCCC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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