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訊】38歲廉署調查主任與另外3男於去年2月,在大帽山駕駛跑車高速行駛被捕,其中廉署主任更被揭時速一度達106公里;4人原被控賽車等罪,他們昨於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作為交替控罪的危險駕駛、超速等16罪,賽車罪則獲撤銷。辯方求情稱,涉案調查主任曾因表現良好獲嘉許,前途一片光明,望獲輕判。案件押後8月7日判刑,待索取其中3人的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其間獲准保釋,須交出車牌,其餘一人則判罰款3300元。
共認16罪 交替賽車罪撤控
被告依次為廉署調查主任林志成(38歲)、地產代理羅俊明(46歲)、健身教練李君宇(40歲)、香港快運人事顧問陳頌南(43歲)。林、羅及陳承認各一項交替控罪危險駕駛罪,另林承認超速駕駛、橫過連續雙白線、使用一輛排氣污染物過量的汽車等5罪;羅則承認使用一輛排氣污染物過量及曾改裝車窗的汽車共兩罪;陳另承認使用一輛排氣污染物過量及右齒輪防塵套已損毁的汽車等3罪。李則承認駕駛未獲發牌的車輛等3罪,被判罰款3300元,其餘3人押後判刑。
辯方求情稱,首被告無案底或罰款紀錄,案發前一個月因岳父離世感悲痛,在處理岳父身後事之後,獲太太批准相約朋友兜風散心,其間「一時愚蠢」犯案,幸沒有其他車輛受影響。辯方又稱被告熱愛在廉署工作,曾調查一宗刑事案時表現出色獲頒嘉許狀,因本案須接受紀律聆訊,若判監將嚴重影響事業;被告現時主要照顧兩名分別3歲和7歲的女兒,已停職一年半,加上案件獲廣泛報道,帶來一定壓力。
稱岳父離世兜風散心 「一時愚蠢」犯案
至於其餘3人,辯方提到次被告是香港保齡球隊員,球隊為港增光;承認無牌駕駛的第三被告解釋,他忘記交續牌費,案發時不知車牌早在2021年2月過期;第四被告則辯稱當時看到沒其他車才倒頭行駛,他已知錯。
各被告承認案情指去年2月12日凌晨5時許,警方於八鄉荃錦公路一帶打擊賽車,發現4輛車由英雄亭列隊沿荃錦公路駛往石崗方向,再於雷公田村外的避車處折返英雄亭,4車緊貼行駛兩圈,隨後遭警方截停;林有兩次未有駛入避車處便掉頭,時速一度達106公里,第二、第四被告的時速則分別達96和83公里,而荃錦公路的車速限制是每小時50公里。其餘部分車輛騎搭雙白線10至13次,車身曾進入相反方向的行車線。車輛經檢驗後,發現有機件缺損,包括排氣污染物過量、前燈不能正常運作、車窗透光度不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