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因违反两项管有危险药物罪和一项管有适合于及拟用作注射危险药物的管筒罪,违反《危险药物条例》,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共被判处监禁两个月。海关欢迎法庭的裁决。
一名32岁女旅客3月29日从美国飞抵本港。海关替她进行清关时,在其行李内发现两支含有有效成分怀疑大麻二酚(CBD)的个人护理用品,并检获被收藏在一个玻璃瓶内的约2.2克怀疑氯胺酮,以及十支怀疑用作吸食毒品的针筒,遂把该名女子拘捕。
政府化验所随后证实该两支个人护理用品含有共约五克大麻二酚,而另外检获的毒品为氯胺酮。
本案为大麻二酚自2月1日起被列为条例下的危险药物后,首宗违例者被定罪和判囚的案件。
根据条例,管有危险药物,最高可被判罚款100万元和监禁七年;管有任何适合于及拟用作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险药物的管筒、设备或器具,最高可被判罚款一万元和监禁三年。
市民如欲举报怀疑贩毒活动,可致电海关热线2545 6182、发电邮至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填写网上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