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港澳新闻 求情稱無關辱國歌 辯方盼判刑不考慮《榮光》

求情稱無關辱國歌 辯方盼判刑不考慮《榮光》

【時報訊】首次有侮辱國歌案的審訊爭議《願榮光歸香港》,由控方打算傳召警署警長徐志聲,作為《願榮光》研究者的專家證人時,辯方已提出反對,認為裁判官可憑司法認知以理解歌曲,其後法庭批准徐以專家身分作供。裁判官屈麗雯昨日裁決時表示,不能簡單地憑司法認知,因為網絡資訊流動快速,徐有助法庭專注於有關事項。辯方求情指《願榮光》存在與否,與侮辱國歌無關,在該奪金片段的國歌消音一刻已構成侮辱。

裁判官指出,辯方於審訊期間挑戰徐的專家資格,指徐沒有專家學術訓練、不懂音律、《願榮光》由反修例事件引伸而來,法庭憑司法認知都能理解。裁判官認為專家不一定須具備學術資格,經驗累積足以成為學問,加上網上資訊變化,若沒有徐協助,法庭或會遺漏資訊。

官稱網絡變化快 《榮光》警專家助補漏

裁判官又稱,徐由2016年起加入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過往網絡巡邏時經常接觸到《願榮光》,對它有深入觀察,且具備網絡蒐證經驗;雖然徐過往有紀律問題,但他在庭上否認會就本案徇私,而且違規發生於17年前,年代久遠,徐事後認真工作,一路晉升至警署警長,故認為徐的紀律背景不足以構成他必然會對本案馬虎做事的理據。

辯方指配樂次要 侮辱方法不強烈

辯方在被告罪成後求情指出,有關侮辱國歌案例不多,另提出從三方面分析案情程度,包括侮辱國歌的方法、程度、對其他人的影響。辯方指片段的焦點在於獎牌,配音屬次要,加上被告並非將國歌配上污穢畫面,故他侮辱國歌方法並不強烈;涉案影片中《願榮光》僅為純音樂,而且被告將國歌消音已構成侮辱,《願榮光》存在與否不相干,冀法庭不視《願榮光》為判刑時的考量,及其侮辱程度偏低;最後認為案發時的社會情况與2019年的情况不同,歌曲影響不能完全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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