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务处公布,明年1月1日终止有关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因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而于香港以外办理延长逗留期限申请的特别安排。于当日或以后递交至入境处的延长逗留期限申请,其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和领取相关电子签证时均须身在香港。
因应疫情,入境处去年4月8日起实施特别安排,循九项入境政策或计划来港的合资格非永久性居民,即使身处香港以外地方,也可在其逗留期限即将届满时申请延长逗留期限。特别安排原订明日届满。
考虑到社会全面复常、本港与内地和国际旅运稳步恢复,入境处决定于明年终止上述特别安排,让拟申请延长逗留期限的合资格人士有充足时间安排。
查询可致电热线2824 6111、传真至2877 7711,或经电邮联络入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