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訊】深圳市新修訂《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下稱條例),自9月1日起實施。根據條例,商場、門店超出門、窗外牆擺賣、經營的,須符合規範;另街道辦事處可以根據方便民眾、佈局合理、監管有序的原則,劃定攤販經營場所。條例意味路邊攤將解禁,引發市民熱議,有人期待,也有人擔心影響市容、擾民、食品安全等問題。
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副院長武良成認為,解禁路邊攤雖有利經濟,但也產生佔用公共空間、消費者保障等問題。另一方面,解禁路邊攤也不代表可隨街擺賣,據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解釋,只有在不阻礙交通、不佔用消防通道、不產生噪音擾民等前提下才可擺賣,具體規範會稍後制訂公布。條例目的是透過有序管理減少隨街擺賣的情况,因此街道辦事處要考慮會否影響交通、佔用草地、破壞環境、影響消防安全、噪音擾民等,如轄區沒有合適條件,不應劃為攤販經營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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