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訊】41歲女子去年將誕下16天的女兒從行人天橋拋落行人路,女嬰最終不治,該女子昨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殺嬰罪。案情指被告在警誡下稱誕下女兒後感非常焦慮和疲勞,案發當日清晨因女兒不斷哭泣,向女兒道歉後將她拋下天橋,精神科醫生認為她因分娩後未復元而影響精神狀態。辯方求情稱,被告已感非常自責,毋須更多懲罰。法官杜麗冰形容案件是悲劇,傾向判處感化令。案件押後下月5日判刑,待索取感化報告,被告繼續還押。
報稱秘書的被告梁嘉儀(現42歲)承認一項殺嬰罪。根據控方案情,她與丈夫在2013年結婚,她在2021年懷孕,女嬰在2022年2月16日滿38周出生,被告在4日後出院。3月4日清晨5時許,被告抱女嬰外出,走到住所附近青山公路的一條行人天橋上,約5時半將女嬰從7.5米高的天橋拋下。被告其後走下橋查看女嬰,並報警求助,亦按指示為女嬰急救。救護員5時48分到場,發現女嬰還有呼吸和脈搏,女嬰送院後,大約早上10時證實不治。
曾求助找資料 夫着放鬆
被告當場被捕,她在警誡下承認因未能照顧女兒及女兒一直哭泣,將她拋落天橋。她在警誡會面中憶述,她因高血壓而比預產期早了6天剖腹生產,原預計女嬰重6磅,但只有5磅,照顧女兒令她非常焦慮,擔心女兒長不大,由於只有她可在午夜餵哺女兒,她感極度疲勞,認為自己未能繼續照顧女兒;自出院後,她一直情緒低落,卻哭不出來,她曾上網搜尋產後抑鬱的症狀,但未能集中閱讀,又曾向一名創價學會成員傾訴,對方僅叫她保持正面態度。
向女兒道歉後放手 事後報警施救
在案發前一天,被告因照顧女兒連日未能入眠,筋疲力盡,她曾向丈夫透露有自殺和殺害女兒的念頭,丈夫叫她放鬆,不要這樣想。案發日清晨,女兒一直哭泣,被告擔心會吵醒丈夫,便帶女兒離開單位,走到案發行人天橋的盡頭時,她感到強烈的衝動拋下女兒,將她懸在橋外,向她道歉後放手,將女兒掉下橋底。
醫生:產後未復元影響精神
被告被捕後一直還押小欖精神治療中心,精神科醫生認為被告因哺乳或分娩後未完全復元,影響精神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