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港澳新闻 涉姦女兒教改口供脫罪 父祖母叔叔加刑再入獄 原刑滿獲釋 改囚6至9年半

涉姦女兒教改口供脫罪 父祖母叔叔加刑再入獄 原刑滿獲釋 改囚6至9年半

【時報訊】疑遭父親強姦的少女原本要出庭作證,惟開審前被母親帶往深圳,返港後有親屬叫她「詐傻扮懵」,少女最終改口供令父親脫罪。涉案親屬早前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成入獄,其中父親、祖母和叔叔不服定罪上訴,律政司另向3人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昨駁回被告上訴,但批准刑期覆核,涉案父親加刑至監禁9年半,祖母和叔叔改囚6年。

被告定罪上訴被駁回

少女X的父親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和「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共兩罪成立,原審判囚6年6個月,本月初刑滿獲釋。祖母和叔叔則就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囚4年9個月,分別於去年3至4月出獄。3人昨經過上訴庭加刑後,須再度入獄。

針對刑期覆核,控方指3人就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的刑期過輕,考慮本案嚴重前所未見,涉及一班親屬干擾未成年少女作供,原審法官李運騰應該採納7年為量刑基準,而父親的總刑期應增至9年。控方強調,父親原本被控兩度強姦和五度非禮女兒X,是性質嚴重的亂倫事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一旦罪成或判囚12年或以上;但他以「始作俑者」的角色提議X在案件開審前離港,干擾案件的司法程序,使自己脫罪獲益,應該承受阻嚇刑罰。

官:串謀令強姦案「無疾而終」

還押時犯案罪加一等

辯方則指各人的原審刑期恰當,例如原審法官考慮父親在強姦案還押460多日,所以減免妨礙司法公正案的刑期,屬合理運用酌情權。法官潘敏琦聽畢質疑,任何人在另案保釋期間再犯案,已是罪加一等,父親在還押時指示家人游說X改口供,「佢以一己之力,夾埋D3(第三被告,即涉案祖母)、D4(第四被告,即涉案叔叔)嘅力量,令單案無疾而終,仲想獲得原本個單嘅扣減?佢一手造成㗎喎」。潘官又指法庭當初拒絕父親擔保,是為免他干擾控方證人,「想避免佢做嘅嘢,佢𠵱家都做埋」。

至於其餘兩人,控方指涉案祖母向X贈送小禮物,叫X作供時「扮跌親個腦」,叔叔就提議X化濃妝上庭,驅使X作出有利父親的供辭,明顯持續地妨礙司法公正。辯方表示,祖母年老多病,叔叔只是愚昧信任親人,二人在案中角色輕微。法官彭偉昌反駁,根據同類型案例,向證人提供小恩小惠已經是扭曲法治。

針對定罪上訴,辯方投訴控方在原審結案陳辭偏頗,例如引述X供稱父親是「所謂嘅爸爸」,或令陪審團對父親產生負面觀感,影響審訊公平。上訴庭最終駁回3人的上訴,同時批准律政司刑期覆核,將於半年內頒判辭。

【案件編號:CAAR13/21】

相關字詞﹕上訴庭 刑期覆核 親屬 妨礙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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