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1芯片机型Macbook Air。(图片来源:苹果官网)
图片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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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及虚假广告和不正当竞争,苹果一个月内被监管部门两次处罚。
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信息,5月24日,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2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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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示信息,2022年2月14日,执法人员依据举报线索浏览涉案企业上述网站,发现其通过上述网站为其销售的Macbook Air产品发布广告,广告使用了“8核中央处理器干活够爽快,用电省得狠”“M1芯片拥有我们迄今打造的最快的中央处理器”等内容,并在页面右上角有“<广告>”字样。
经调查,Macbook Air笔记本搭载的M1芯片配备8核中央处理器,包括四个高性能核心和四个高效能核心。2021年10月,苹果公司推出了配备M1 Pro和M1 Max芯片的MacBook Pro。M1 Pro和M1 Max芯片搭载的是由8颗高性能核心和2颗高效率核心组成的全新10核中央处理器,运行速度相比M1提升最高可达70%。综上,案发时M1芯片配备的中央处理器并非为苹果公司打造的最快的。
调查结果显示,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在配备M1芯片的Macbook Air和配备M1 Pro和M1 Max芯片的MacBook Pro同时销售的情况下,在Macbook Air产品广告中宣称其搭载的M1芯片“拥有我们迄今打造的最快的中央处理器”内容与事实不符。上述广告内容由涉案企业自行编辑制作及上传发布,广告费用无法核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涉案企业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万元。
M1芯片机型Macbook Air。(图片来源:苹果官网)
据天眼查APP显示,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是一家以从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成立于2007年,位于北京,注册资本4500万美元,由Apple Operations International Limited全资控股。
据了解,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是苹果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运营主体之一。
今年3月,该公司发生工商变更,麦克·约瑟夫·博德(Michael Joseph Boyd Jr)卸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由伽泰杰(Tejas Kirit Gala)接任。
记者查询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后注意到,短短一个月内,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已受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两次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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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公告显示,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被罚款10万元。
据公示信息,2017年9月,涉案企业在其官方网站宣传其销售的Apple watch series3(蜂窝网络版)手表产品的内置蜂窝网络功能时宣称“支持的运营商 中国移动今年稍后推出 中国电信今年稍后推出 中国联通今年稍后推出”。
2017年12月,因通信运营商未能为涉案企业销售的Apple watch series3(蜂窝网络版)手表产品的内置蜂窝网络功能提供技术支持,该企业将蜂窝网络服务推出的时间由“今年稍后推出”改为“2018年推出”。
根据涉案企业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家通信运营商签订的相关协议,并未约定运营商为上述产品内置蜂窝网络服务提供技术支持的具体时间;三家通信运营商仅向涉案企业承诺了其与其他客户的同等权利。
对此,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称,根据其与该三家通信运营商的协议以及定期沟通作出“合理的商业预计”,将“今年稍后推出”的内容在其官方网站对外进行宣传。结合所取得的证据,监管部门认定涉案企业上述宣传介绍内容没有依据,涉案企业使用没有依据的“合理的商业预期”对外进行宣传的行为引发消费者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