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訊】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020年在facebook轉發西灣河開槍警及其家人資料,違反「起底」臨時禁制令及匿名令,被控藐視法庭。黃之鋒承認法律責任,上月被判囚3個月。高院昨頒下判辭,考慮到黃地位和情况,本案帖文及帶來的後果是同類違反禁制令案中「最嚴重的一宗」;另下令他支付5萬元訟費。
答辯稱無意煽暴 官指幼稚
法官高浩文在判辭稱,答辯人黃之鋒作為重要公眾人物,專頁追蹤者眾多,影響力也較大,法庭對這類人發布資料的防範較大。答辯方早前強調,黃無意引起在「連登討論區」中鼓吹暴力的言論,法官認為想法「幼稚」,因他製作帖文時已懷有一定意圖;根據當時政治氣候,發帖只會加強敵對情緒和激化情况。
法官稱,人們透過簡單操作能輕易在網上發帖,而大眾未必會思考或在乎帖文深遠的影響,缺乏警覺並非有力求情理由。法官續稱,這類「起底」行為目的在於促進或鼓勵對特定人士的騷擾,最終引起「漣漪效應」。
法官同時考慮到黃在較早時間已向法庭表示會承認有關責任並致歉,且現意識到他為實現目標採取的立場和方式不當。就訟費事宜,律政司要求支付227,655元,法官綜合所有因素,包括延誤檢控等,認為合適訟費命令為5萬元。
律政司要求23萬訟費 官判5萬
據律政司案情,黃之鋒2020年8月在facebook轉載連登帖文,內文公開2019年11月西灣河開槍警及其家人的照片,寫有「我哋老豆係殺人犯」,另附有「香港編年史」的連結,載有他們的個人資料。黃之帖文獲4000多人回應,有傳媒報道黃涉違反禁制令後,帖文於翌日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