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訊】20歲男生報稱受友人所託,於2018年底在紅磡住所管有逾400粒子彈,他否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經審訊後被陪審團裁定罪成,高等法院昨日判刑。暫委法官游德康認為,子彈放在沒上鎖的房間角落,可被進入單位的人隨意拿走使用、傷害他人,「令人不寒而慄」,若不慎被歹徒取得,將嚴重威脅社會安全,最終判監9年9個月。
藏抽屜枱底 稱他人難接觸
被告梁頌仁(現年24歲)原被控管有兩支手槍、3個滅聲器及899粒子彈,陪審團商議後裁定他僅管有當中12盒、即至少424粒子彈。辯方求情稱,被告不是隨身管有彈藥,而是藏在房間書枱抽屜的深處及枱底,無意圖使用,讓他人接觸的可能微乎其微,潛在風險小;被告無案底,家庭背景良好,中學訓導主任稱被告在校6年未曾遲到,無違規或缺點,另累積17個優點。
還押逾4年 盼輕判繼續學業
辯方又形容本案是不幸事件,被告因信錯朋友犯案,而他在還押的4年4個月不曾虛度光陰,一直努力鍛煉身體,更與外籍囚友溝通,學習英文,父母亦一直支持他,幾乎每日到赤柱探望,希望法庭從輕發落,讓被告繼續學業。
游官判刑時指出,案中無證據顯示被告是主腦,但他作為運送及儲存的角色,亦是重要一環,相信他會在友人「阿高」要求下歸還彈藥,甚至轉交他人,而被告與「阿高」的通話信息會自動刪除,加強隱秘程度,亦增加調查難度,「反映背後的暗黑意圖」。
官:入屋者易取 風險極大
游官續指,雖然被告無管有槍械,嚴重程度較低,但他將子彈存放在無上鎖的抽屜和背囊,可被進入單位的人隨意拿走放入適合的槍使用,落入不法之徒的風險極大,當中100粒子彈更是中空彈,打中目標後有「變大開花」的效果,能造成較大傷害,加上管有子彈數目不少,亦非在街上隨意撿起,最終判囚9年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