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亮战 “法輪功”的醜惡行徑 難掩失敗的命運

“法輪功”的醜惡行徑 難掩失敗的命運

【正義真相】1999年的春夏之交,北京發生了萬餘名“法輪功”人員圍攻中南海事件。時間雖已流逝,但人們並未對李洪志發起的這段惡貫滿盈的罪行有所淡忘。 “4·25”事件不只是“法輪功”的醜行,更是對所有正義人士的時刻警醒。

▲“4·25”“法輪功”圍攻中南海/新華社

回顧“4·25”事件,梳理這段記憶,再次審視李洪志當初所言所行,“法輪功”“聽不得批評,不容置疑”的邪教本性愈加清晰。盡管李洪志百般狡辯抵賴、努力漂白自己,但從邪教由滋生到滅亡的規律來看,“4·25”事件無疑敲響了李洪志及其“法輪功”邪教組織走向末路的喪鍾,正義向邪惡宣戰的號角正式吹響。

醜行一、自證罪行,不容掩蓋

“4·25”事件的導火索是正義人士何祚庥院士對“法輪功”種種惡行的揭露。一個自詡“真善忍”的所謂修煉組織一反“忍”的假面具,在有著政治野心的邪教頭子的帶領下,本著“誰懷疑我,我就圍攻誰;誰批評我,我就打倒誰;誰說‘法輪功’不好,我們就跟誰去爭去鬥”(網友語)的流氓方式,採用圍攻鬧事策略妄圖向黨和人民政府施壓,欲封堵悠悠眾口,實現其狼子野心。

“4·25”圍攻事件在國內外造成極壞的政治影響。隨著事件真相的逐步揭露,李洪志這個潛行於暗處興風作浪的“主謀”逐漸浮現出來。可笑的是李洪志在接受境外媒體採訪時,百般抵賴,開脫罪責。但李洪志組織策劃圍攻鬧事的過程裏留下的鐵證多多,有入境登記卡上留下的簽名、護照證件的號碼、電話記錄等,更有弟子們自證的罪行。


▲李洪志出入境登機卡/來自凱風網

且看李洪志的犯罪蹤跡。

自1996年在組織策劃了一系列圍攻國內媒體事件後,1999年4月22日,李洪志從紐約潛回北京,“有備而來”聽取“法輪功”骨幹紀烈武的“成績”彙報,一場山雨欲來的風暴開始醞釀。

4月23日圍攻天津師大教育學院“法輪功”人員已達6000多人,企圖撈取政治資本且狂妄自大的李洪志把目光轉向中國的政治中心,明確要求弟子,要去就去北京,去中央,去國務院!人要多點,這是最後一次機會,24日上午,老奸巨猾的李洪志開溜到中國香港。

25日,隔岸觀火的李洪志以電話遙控指揮,在旗下金字塔般組織體系運作下,採用耳對耳、面對面的授意,“法輪功”人員開始了圍攻中南海的行動。

“蚍蜉撼樹,不自量力”。李洪志企圖向黨和政府施壓要挾,但錯判了形勢,高估了自己。自以為策劃得天衣無縫的計劃,事實上漏洞百出,其鬧事的最終結果是:自身被通緝、“法輪功”組織被取締,不可一世的“宇宙主佛”變成了一個在境外搖尾乞憐、仰人鼻息的喪家犬。

醜行二、“輪鬧”頻頻,人間厭物

鬧事是邪教的本性,究其原因是邪教排除異己、黨同伐異的結果。

自1996年始到1999年“4·25”間,在李洪志及“法輪功”骨幹唆使、指揮下,據統計,300人以上的非法圍攻事件就達78起。圍攻的新聞單位為17家,參與人數由數百人激增到萬餘人。而1999年4月之後“法輪功”組織製造的各類圍攻黨政機關和新聞機構事件共計307起,其鬧事背後的推手就是李洪志的經文《挖根》中“……叫那些人停止破壞大法,其實沒有錯”“誰破壞大法,誰就是魔。大逆之魔就是該殺的了”的邪惡“法理”淵源。

“4·25”事件之後,偷雞不成,弄巧成拙,亡命天涯過著喪家犬日子的李洪志在境外不吸取教訓,仍然把鬧事醜行搬到國外,仍熱衷於攻擊一切批評之聲,包括境外各類媒體……

▲“法輪功”人員在加拿大多倫多羅傑斯(Rogers Cable)總部大樓前抗議

為放大自身政治訴求,李洪志不惜歪曲事實、顛倒是非,製造謠言,造謠污衊,組織“法輪功”人員,混淆清聽,肆其簧鼓,攻擊通訊衛星、插播廣播電視,捏造如“酷刑”迫害、“活摘”器官等一系列莫須有的指責和罪名。在北京奧運聖火傳遞、汶川地震募捐、突發事件上捕風捉影、顛倒黑白、肆意抹黑中國,蒙蔽國外民眾,損害中國聲譽。

“法輪功”信徒在李洪志的唆使下,使用卑劣招數:“誣告、濫訴”你,“圍攻、糾纏”你,不把你搞得精疲力竭、疲憊不堪絕不算完。 ”“法輪功”這種邪教本性,被加拿大一法官一語中的:“‘法輪功’是一個有爭論的運動,這種運動不接受批評言論。 ”該法官主審了“法輪功”邪教組織訴周錦興《華僑時報》所謂“誹謗案”。

醜行三、邪惡“法理”,逼人害命

▲2002年3月1日,陝西省鹹陽市鴻賓旅社的服務員買新萍被兩名“法輪功”人員以“度人”名義殺死

李洪志的邪惡“法理”每年不知要害死致殘多少人,截至2000年2月被“法輪功”害死的練習者和無辜人員迄今已達1660人。而在中國政府於1999年7月22日取締“法輪功”邪教組織之前,在李洪志“升天”“圓滿”等歪理邪說的驅使下,已有136名練習者“放下生死”自殺身亡;此後,又有103人受李洪志毒害,自殺自亡,合計一共有239名“法輪功”練習者為了上“天國”自殺身亡。

數字靜默不語,冰冷的數據背後,是多少個被“法輪功”邪惡“法理”吞噬的鮮活生命。

回顧“4·25”事件,其參與者也是李洪志邪惡邪說威逼利誘的結果。

一是李洪志為“4·25”預演早做準備。 1998年夏李洪志在“經文”中就要求弟子關鍵時與“人”決裂,稱“每一次機會都不會再有”。接著,在1998年7月26日李洪志威逼弟子說:“圓滿了你都不動,我看你怎麼辦,你也不想圓滿。”此時李洪志鼓動弟子圍攻鬧事的醜惡嘴臉已經暴露無遺。二是對猶豫不決的弟子以“業力回身”立即得病,馬上報應相威脅,逼迫信徒去中南海鬧事,此招立馬嚇住了體弱多病且又不想“業力回身”的弟子,只好慘兮兮硬著頭皮跟隨李洪志,因為“師父”怎麼說,弟子們就怎麼做。三是欺騙弟子說到北京鬧事是“合理上訪”,是“圓滿必須過的關”,是“‘師父’為圓滿升天者安的門”,是“增長功力”提高“層次”,是“正法”“弘法”“護法”實現“圓滿”的最好機會。

這“最好機會”其實現過程甚為可憐,“大法”弟子站在大街上顯身露醜,缺吃少喝,一站就是一天,許多因體力不支,疾病發作而暈倒在現場,這就是李洪志所謂的“真善忍”,最後的“圓滿”。這些可憐的忠誠弟子成為李洪志聽不得批評的“炮灰”,其所作所為,可悲可歎!

邪教活動必受法律追究,邪教犯罪必受法律懲治。 “4·25”事件開啟了取締打擊“法輪功”等邪教組織系列活動,先後制定和修訂了一系列針對性極強的法律法規和文件,如全國人大作出的《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 2015年8月29日,全國人大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完善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及2017年1月25日公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上述法律法規和文件的頒布實施,完善了防範處理邪教法治治理體系,增強了運用法律懲治邪教組織違法犯罪活動的力度、效果和可操作性,對防範處理邪教工作形成了強有力的法律支撐。

“4·25”事件本以為幻想用弟子的身家性命作為政治賭注,來換取李洪志的黃粱美夢,未曾想卻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經過24年的歷史積澱,“法輪功”的邪惡本質人們早已認清,李洪志和“法輪功”邪教終將被掃進歷史的垃圾堆。

作者:陳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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