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太陽報29日發表一篇觀點文章,稱安省福特政府應出臺標準合同,打擊無良開發商,保護屢屢被坑的新房購買者。
在安大略省,當妳購買現房或轉售房屋時,會使用6頁的標準購買合同,稱為現房買賣合同(Agreement of Purchase and Sale,簡稱 APS)。現房買賣合同由持牌房產經紀使用,可以在安大略省房地產協會 (OREA) 的網站上找到。這是一份對消費者友好的簡明語言文檔。但是,當您購買新房或樓花時,卻沒有標準的購買合同。目前的新房合同都是有開發商所撰寫,有時長達 40 到 60 頁,很多買房者根本無法看完,就算發現有不平等條款,也難以與開發商爭執。新房合同一般會有附錄,其中會包括一份復雜的 11 頁文件,這是由安省兩個房屋監管機構所撰寫,一個是新房保險公司Tarion,另一個是房屋建築監管局HCRA。如果您是專家研究員,您可能會發現這個附錄,以前稱為 Tarion 附錄,如果您甚至聽說過 HCRA,這份Tarion 附錄深深地埋藏在 HCRA 的官網中。安省政府這兩家所謂的“消費者保護機構”在這份文件的文字解釋以及隨時獲取方面的工作做得很差。甚至一些律師和法官也說,這份附錄是一份令人困惑的復雜文件。事實上,安大略省上訴法院法官在2020 ONCA 103一案中表示,該附錄是“一份令人費解且令人困惑的冗長且晦澀的文件”,“是粗心者的陷阱,尤其是粗心的外行人士……”連法官說出這個令人震驚的評估,那安省這些納稅人支付的機構到底為保護消費者做了什麼呢?負責 Tarion 和 HCRA 兩個機構的安省政府廳長表示,他不能幹預任何一個機構的運作。然而,安省政府有責任保護消費者。 為什麼安省政府讓新房購買者落入“陷阱”呢?新房購買保護的另一個問題是沒有冷靜期,對於freehold永久產權的新房,沒有強制性的 10 天冷靜期,而公寓則有。這給參加過高壓銷售活動並收到附帶協議的買家帶來了問題,該協議稱所有銷售都是最終確定且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著實際上是買家放棄了他們事先與律師討論合同的權利。有開發商編寫的合同的另一個問題是裏面可能包含“黃鼠狼條款”(weasel clauses)。這些條款可以防止購買者加入集體訴訟,或與開發商發生任何糾紛。處罰是開發商有權立即取消合同。附錄中的其他條款被用來與“硬服務未按時完成”條款玩文字遊戲,這也允許開發商取消合同。 而過去幾年,房價狂漲的時候,開發商不斷取消合同。
合同取消後,開發商就以更高的價格轉售相同的單元,或者迫使買家簽署關於臨時加價的保密協議 (NDA)。但在房價跌的時候,開發商就鼓吹買家信守合約精神,破產也要完成合約買賣。“不可接受,”福省長特和他的兩位廳長克拉克(Clark)和拉希德( Rasheed)過去一年都曾經這樣說過。一些購房者向 HCRA 投訴說,他們的購房押金deposits在四年前就從律師的信托賬戶中被提取,但房子現在還未建成。安省怎麼允許這種事發生呢?開發商這些狡猾的條款是否合法呢?有經驗的訴訟律師曾建議一些購房者,如果他們能出得起幾十萬加元的訴訟費和幾年的訴訟時間,他們可能會找到答案。 但普通消費者負擔不起復雜、昂貴的法律訴訟,而且法院也已經不堪重負。而且,保護消費者的責任首先在於政府,而不是法院。所以,安省政府現在是時候出臺一份統一的新房購買合同,這樣才能保障消費者權益。像用於轉售房屋的標準合同將在雙方之間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更容易讓消費者理解,減少狡猾條款,並減少冗長且代價高昂的法律糾紛的數量。安省政府應該向 HCRA 和 Tarion 施加壓力,要求他們簡化他們長達 11 頁的附錄,正如上訴法院法官在案中所說,“無論怎麼想,(Tarion附錄)都不能保護消費者”。每年,有數十萬新移民來到安大略省,我們的消費者保護框架似乎不足以鼓勵他們購買新房。HCRA 和 Tarion 在附錄中令人困惑的溝通,以及開發商自己編寫的合同中對消費者不友好的語言,正在引發更多問題。
這可能會降低人們購買新房的信心,並給家庭、老年人和我們的社區帶來進一步的動蕩和經濟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