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处拟修订《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提出多项初步建议,要求职业介绍所遵从,以减低外籍家庭佣工「跳工」等情况。有关建议今日起谘询公众,至5月15日止。
针对外佣「跳工」的建议包括职业介绍所须向求职外佣清楚解释在现行政策下,除因特殊原因,外佣在两年合约期内提出在港转换雇主申请,通常不会获批,使外佣明白「跳工」的后果。此外,职业介绍所不应以金钱诱使在职外佣提早终止合约。
劳工处也建议,职业介绍所须在服务协议内就各项服务类别分别订明金额,增加透明度,保障消费者。
为防止职业介绍所与财务机构合谋安排外佣借贷,劳工处建议,职业介绍所在提出牌照申请时,须填报是否与任何财务机构有关联及在同一地点经营业务。
另外,该处建议职业介绍所须填报为外佣求职者而设的住宿设施基本资料,而职业介绍所须确认住宿设施符合相关法例及规定。
市民可以电邮方式提交意见,或将之传真至2115 3756、邮寄至九龙旺角道1号旺角道壹号商业中心9楼906室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事务科。
查询可致电2115 3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