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位於多市珍街夾芬治路地區的建興超市。
多倫多市一家華人超市的一位店員李濟民(Ji Min Li,音譯),在新冠疫情高峰階段,履行政府的防疫規定,試圖阻止一名不戴口罩的男子進入店內,結果被對方毆打至手腕骨折。肇事者事後在法庭上辯解稱他只是自衛,還涉及恐嚇證人,故最終被判傷人罪成。
案發疫情高峰時期
2020年6月5日,在位於多市珍街夾芬治路地區的建興超市(Jian Hing Supermarket),原本在超市從事簿記工作的店員李濟民,因為政府防疫工作的需要,被調派到超市入口,阻止不戴口罩的顧客入店。
對於沒口罩而堅持進店的顧客,超市免費提供一個口罩讓對方戴上,顧客也可以自行購買,總之不戴口罩就不能進入超市。除非客人聲明,自身有哮喘等醫療原因而無法戴口罩,超市方面也會給予放行。
一位叫舍利(Othniel Shirley)的顧客不願遵從政府防疫規則,在事發當天不戴口罩就想闖入超市。
戴著口罩和透明面罩的李濟民,先是指著超市門口上的戴口罩告示,同時用英語要求舍利戴上口罩,並指著超市門口的一盒口罩,意思是顧客可以自行取用。
但舍利看了一眼告示後繼續往超市內走,李濟民立即走到他身前,張開雙臂阻攔。舍利推開李濟民的手臂,嘴裏說著“這是違法的”。而李濟民則反覆稱:“先生,我只是在做我的工作”。
店員被掰斷手腕掐喉嚨
舍利從李濟民身邊硬擠過去,李濟民伸手試圖去抓他的手臂,而舍利卻轉身一把抓住了李濟民的右手腕將其掰斷。而他還不依不饒,把李濟民推到一箱水果上,雙手掐住李濟民的喉嚨,猛擊對方的臉部,將李濟民的面罩打掉,直到李濟民的同事跑來抓住舍利。
李濟民被送去醫院後,確診右手腕骨折,額頭腫脹,鼻子腫脹流血,從手掌到手腕打了6個星期的石膏。之後,還要做物理治療,以恢復右手的功能。
至於他曾試圖去抓被告的手臂,甚至還有踢打的動作,李濟民稱,那是因為對方的動作幅度很大,而後來他面罩被打飛,受到無端的攻擊,他下意識地進行反抗自保。
4人作證 監控視頻呈堂
檢控官傳召了4名證人,包括受害人、治療受害者的護士、當場實施逮捕逮捕的警員以及為現場拍照的警員。檢控官還呈交了3份證物,一段顯示爭吵的監控視頻,受害人在醫院治療的病歷,以及商鋪現場的照片和投訴人受傷的照片。
而舍利先是聲稱他當時戴著耳機沒聽見李濟民對他說話,他繼而又聲稱李濟民說普通話他聽不懂。之後,他之所以打傷李濟民是出於自衛。
舍利聲稱,當他進入超市時,他沒有看到戴口罩的告示,超市入口也沒有障礙物,他也沒有看到李濟民。然後,一個沒有穿超市制服,也沒有戴名牌的男子突然出現在他面前阻攔,而他也主動後退。
但李濟民碰到他的右手,所以他試圖掙脫,還掐著李濟民的脖子把他推開,因為李濟民對他進行了毆打。他之所以這麼做是害怕自己的生命安全,而李濟民襲擊了他。
舍利還聲稱,他是因為身體狀況而無法戴口罩,而且還是一名原住民,更加無需戴口罩。
對於這些辯解,法官認為超市入口有這麼醒目的告示,而且還有李濟民的英語提醒,舍利不可能看不到。而被告僅僅因為李濟民把手搭在被告的手臂上,就對李濟民大打出手,根本就不是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而自衛。
警方在取證方面,沒有證據丟失或毀壞;沒有不可接受的疏忽;沒有義務獲取比相關內容更多的鏡頭,呈堂的視頻已經完整地顯示了整個事情的全部經過。
而被告還找來支持者到法庭搗亂,讓一個人雙臂交叉站在被告身旁,持續地幹擾直至被轟出法庭。所幸檢控官、所有證人、法庭工作人員和其他參與者都以極大的耐心、專業和禮貌的態度行事,令審訊得以繼續。
最後法官判舍利故意傷人導致他人身體受傷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