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拿大聯邦法院從星期二(3月7日)起開始在多倫多市審理對加拿大政府禁用一次性塑料用具的訴訟。從今天到星期四,主審法官將聽取雙方的證詞和辯論,包括塑料制品生產商,政府和環保團體。此案被視為加拿大最重要的環保訴訟之一。
加拿大聯邦政府根據環保法把塑料定為有毒物品,在去年六月頒布禁令,分階段禁止一次性塑料用具的進口、生產和銷售。被禁產品為購物袋,吸管(殘疾人士專用吸管除外)、飲料攪拌棒、外賣餐盒、一次性餐具和用於固定瓶裝產品的六件提環。
提起訴訟的是三家加拿大塑料制品公司和一個名叫負責的塑料使用聯盟的業內組織。原告認為,政府禁令的科學依據不足,風險評估不全面。另外,由於垃圾處理屬於省級政府的管理權限,聯邦政府對塑料汙染制定法規涉嫌越權和違憲。
聯邦政府和環保組織則請求法庭裁定一次性塑料制品禁令的合法性。
聯邦統計數據顯示,僅在2019這一年裏,加拿大全國共售出155億個塑料食品袋,45億件塑料餐具,30億根塑料攪拌棒,58億根塑料吸管,1億8300萬個塑料六件提環和8億5百萬個塑料外賣餐盒。目前只有10%或更少的塑料制品被回收,其余的進了垃圾填埋場,或被丟棄在公園裏,河湖裏或沙灘上。
紐芬蘭省、愛德華王子島和新斯科舍省已經開始禁用塑料袋。維多利亞、蒙特利爾和裏賈納等城市和Sobey、沃爾瑪等大型連鎖店也采取了類似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