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港澳新闻 海关总署与澳门海关签署《互认安排》

海关总署与澳门海关签署《互认安排》

人民网澳门2月7日电 (记者富子梅)海关总署副署长孙玉宁与澳门海关关长黄文忠7日在澳门共同签署《海关总署和澳门海关关于内地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澳门海关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互认的安排》(下称《互认安排》),落实内地海关与澳门海关相互为对方认可的高信用企业提供便利通关措施。

根据《互认安排》,通过澳门海关评审并颁发认证的“认可经济营运商”,其货物进入内地时,可享受包括适用较低的货物检查率、对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在进出口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等。另一方面,经内地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认证的“高级认证企业”,其货物在进入澳门时,同样可享受有关便利措施。

孙玉宁指出,海关总署紧扣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主线,优化海关服务,增进互助合作,支持深合区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贸易安全与通关便利化。

黄文忠表示,《互认安排》有助提升澳门企业竞争力,为澳门本地推出“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创设有利条件。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为基地企业的申请将优先获得两地海关的推荐及处理,对促进深合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他还透露,横琴口岸永久车道预计6月份具备启用条件,将采用“联合一站式”通关模式,通过粤澳两地查验单位共用前端采集设备、共享采集信息,一次采集、同步分发,实现客货车通道“合作查验、一次放行”的创新通关模式,提升横琴口岸的通关便利化水平。

据悉,澳门海关将于第一季度推出“认可经济营运商”制度,适用对象为从事本地区对外贸易活动的业界,包括制造商、进口商、出口商、货运代理商、货仓营运商、货运站营运商及承运商等。该认证制度为公开自愿参与性质,不收取任何认证费用。澳门海关表示,将积极拓展互认安排网络,逐步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互认安排,帮助“认可经济营运商”在进出口货物到有关国家或地区时享受其便利通关措施,促进货物在整个供应链中的无缝跨境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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