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亮战 自焚鐵證如山 “法輪功”的“偽火”不攻自滅

自焚鐵證如山 “法輪功”的“偽火”不攻自滅

【正義真相】周一「”1·23」””法輪功”人員集體自焚事件已然過去22個年頭,事件造成2人死亡、3人嚴重燒傷。雖然”法輪功”有組織、有計劃地採取一系列措施,掩蓋事實真相、竭力狡辯抵賴,意圖撇清自己與此事的關係,稱”1·23″自焚事件是”偽火”,參與者不是”大法”弟子等。但事實勝於雄辯,件件證據清晰表明:李洪志就是自焚事件的罪魁禍首,”法輪功”就是幕後主謀推手,任何狡辯和抵賴都是徒勞的。

親歷者的慘痛經歷及供述實證,李洪志就是自焚事件的元兇巨惡

參與自焚事件的”法輪功”親歷者對李洪志的詭辯狡賴、倒打一耙、栽贓誣陷,氣憤不已,勇敢地站出來,親口證實了自己就是自焚事件的參與者,自己就是”法輪功”信徒。

劉云芳,”1·23″自焚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參與者。在《策劃”1·23″自焚讓我遺恨終生》一文中,劉云芳親口承認:”在李洪志’放下生死、走向圓滿’歪理邪說的蠱惑下,我策劃、組織並參與了’1·23’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

▲王進東自述1·23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

王進東,”1·23″自焚事件的策劃者、參與者。在《我在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的前後》一文中,證實了其組織策劃實施自焚的經過,是因為看到李洪誌發表的”經文”而下定決心實施自焚的。

郝惠君,”1·23″自焚事件的主要參與者。在《郝惠君陳果母女談”1·23自焚”》一文中,親口承認了自己參與自焚事件的事實:”2001年1月23日,在天安門廣場發生了一個大的事件,就是’1·23’自焚事件,這個事件是由我們7人參加的劉云芳、王進東、劉春玲、劉思影、劉葆榮、陳果和我,我們幾個人都是練’法輪功’的。”

薛紅軍,”1·23″自焚事件的組織者、策劃者。在《薛紅軍:我的那段痴迷經歷》一文中,薛紅軍親口承認:”受李洪志歪理邪說的蠱惑,我參與組織、策劃了2001年1月23日在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
劉葆榮,”1·23″自焚事件的參與者。2001年1月31日,劉葆榮在接受《光明日報》記者採訪時證實:這次來廣場自焚的”每個人在開封時就都知道這次到北京來干什麼”,”在開封時就準備好了要自焚、升’天堂’的。”

劉思影,”1·23″自焚事件的參與者,後不治身亡。一個年僅12歲的小女孩,在醫院與記者短短的對話中,留下了”法輪功”組織的罪證。”去天國……那裡到處都是金子,通向天國的路也是金子舖的,肉身留下,元神離開……媽媽騙了我。”

能夠證實”1·23″自焚事件是李洪志親手策劃的還有:家住北京石景山區,曾經給7名”法輪功”自焚者提供協助的劉秀芹、王進東的女兒王娟、郝惠君的親屬崔麗、接受境外”法輪功”指令暗中參與調查的開封市”法輪功”練習者馮海軍等人。

李洪志的經文教唆蠱惑弟子們去自焚

“法輪功”因殘害生命,非法斂財,危害社會,被中國政府依法取締。氣急敗壞的李洪誌發表了一系列”經文”蠱惑弟子不惜以生命為代價與政府和法律對抗。2000 年6月16日,李洪誌發表《走向圓滿》,要求”法輪功”人員要”頂著壓力走出來”;2000 年8 月12 日,李洪志又發表《去掉最後的執著》,要求”法輪功”人員要”去掉一切常人的執著,包括對生命的執著”;2001 年1 月1 日,李洪志又發表《忍無可忍》,要求”法輪功”人員”為真理捨去一切”。

自焚事件的組織者劉云芳、王進東等人均承認,自焚是因為看到”師父”的新經文堅定了要捨棄自我,用自焚形式去”正法”的信念。

▲天安門廣場執勤民警接受記者採訪談自焚事件

執勤民警的執法過程實證,自焚者就是”法輪功”人員

據天安門廣場監控錄像顯示,”法輪功”人員自焚是在2001年1月23日下午2時40分發生。據參與撲救任務的時任作勤股長的王強曾經詢問過12歲小姑娘劉思影”是不是練習’法輪功’的?”劉思影回答”是”。已退伍的商建國,告訴電話採訪的記者,那天他是廣場執勤現場領班員,親耳聽到第一個自焚者點燃汽油瓶的人高喊”宇宙大法是世人必經之法”;天安門廣場支隊三中隊的指導員羊泉松說,當時正和剛剛下哨的戰士們包餃子準備過年,事發後丟掉扞麵杖,帶著部隊沖上去。從執勤民警的現場執法中,證實參與自焚者就是”法輪功”弟子。

美國CNN記者現場影視資料指證,自焚者為”法輪功”人員

來自美國有線新聞電視公司CNN、美聯社及法新社的駐京記者,在自焚當天清楚地拍攝了7名”法輪功”人員自焚的全過程,並留下了自焚現場的錄影帶及底片。CNN記者瑞貝卡在事發第二天報導說:”事件發生時,CNN的一名製片人和一名攝像師正在天安門廣場。……看到一名男子坐在位於廣場中心人民英雄紀念碑東北側的人行道上,將自己的衣服上潑灑汽油後點燃。數分鐘後又有四人將自己點燃。”並稱”自焚者是’法輪功’修煉者”,這為證實”法輪功”人員自焚提供了無可辯駁的視聽實證。

境外媒體的調查報導讓”法輪功”的抵賴蒼白無力

“1·23″自焚事件發生後,引起全世界關注,境外媒體紛紛參與報導。英國《衛報》網站、法國路透社、法國《歐洲時報》、意大利《LA STAMPA》、新加坡《聯合早報》、美國之音、美國《時代周刊》、美國國內公用無線電台、美聯社等多家世界知名媒體對事件進行了客觀報導。

2001年1月29日,英國《衛報》網站(Theguardian.com)登載了長期研究中國問題的學者兼《衛報》記者約翰基廷斯(John Gittings)發自中國香港的報導,文章稱:”有證據顯示,部分’法輪功’人員對該教派創始人(注:指李洪志)所發出的含糊信息,理解成他准許’法輪功’練習者採取更為激進的行動。”

美國《時代周刊》評論說:”‘法輪功’的領袖們在自焚發生後胡搞了一個拙劣的補救。他們不是承認5個抗議者可能是受誤導的弟子,而是否認了跟他們的任何關係。難以置信地,’法輪功’網站堅持說自焚是政府特工扮演的。幾乎無人信服那個台詞。”

法國《歐洲時報》評論:”近來北京出現的自焚事件完全是在李洪誌發出’忍無可忍’的叫囂後發生的……就從這一點也可看出’法輪功’早已墮落成了邪教。”

美聯社記者Audra Ang實地採訪後,在《天安門集體自焚案參與者接受媒體採訪》一文中認為,”法輪功”組織的自焚升天事件的失敗,可能會導致更多的”法輪功”習練者不再追隨”法輪功”。

……

境外第三方媒體客觀報導,為揭示”1·23″自焚事件的真相、起因提供了佐證,使得李洪志意圖與”自焚”事件切割,掩蓋其邪教本質顯得多麼蒼白無力。自焚事件與”法輪功”脫不了關係,”法輪功”欺騙世界輿論的圖謀已經徹底破產。

法庭判決認定,”法輪功”實施自焚,其行為觸犯法律,依法予以懲處

2001年8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1·23″製造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的5名”法輪功”涉案人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被告人劉云芳、王進東、薛紅軍、劉秀芹等人組織、策劃、煽動、幫助”法輪功”練習者實施自焚,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劉葆榮幫助”法輪功”練習者實施自焚,他們的行為均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予以懲處。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劉云芳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王進東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判處薛紅軍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判處劉秀芹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判處劉葆榮免予刑事處罰,予以訓誡。

法庭的判決表明,對任何觸犯法律者,必需依法予以追究,”法輪功”修煉者,也不例外,以自焚的方式故意殺人,難逃法律懲處。

▲”1·23″自焚事件的被告人接受法庭宣判

國際邪教問題研究專家鑑證,”法輪功”導演了自焚事件

“1·23″自焚事件發生後,引起國外反邪教專家的高度關注。許多外國專家學者來到中國採訪事件的當事人,並發表文章或專著進行評論。

美國著名邪教問題研究專家瑞克·艾倫·羅斯先生同事件親歷者郝惠君、陳果母女見過面並進行過採訪,他表示:”在我看來,發生在天安門廣場的這起自焚悲劇是一種公然侵犯人權的行徑。我把它視作是一種破壞性邪教(展現)能量的可怕案例。”

新西蘭專家希瑟·卡萬(Heather Kavan)博士在談及天安門自焚事件時,認定自焚者就是李洪志的追隨者。

紙終究是包不住火。上述件件鐵證印證了”法輪功”邪教的歪理邪說是自焚慘案的誘因,”法輪功”邪教主李洪志就是”1·23″自焚慘案的真兇!李洪志的一切狡辯和推脫都是徒勞的,”法輪功”就是邪教,就是危害社會、殘害生命、反人類的犯罪組織。

作者:朔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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