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今日颁下判词,拒绝中国混凝土有限公司就油塘混凝土厂指明工序续牌被拒及上诉失败提出的司法覆核许可申请,环境保护署欢迎裁决。
环保署及《空气污染管制条例》上诉委员会早前分别拒绝中国混凝土位于油塘东源街22号混凝土厂的指明工序续牌及上诉申请,该公司遂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的裁决指出,署方及上诉委员会的决定均符合《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的要求,案件没有合理可争辩和合理胜算之处,故拒批司法覆核许可,并下令中国混凝土支付讼费。
因环保署早前拒绝油塘混凝土厂的指明工序续牌申请,而上诉委员会也维持该决定,相关牌照已经无效。署方会续继监察该厂房,如发现厂房仍然进行指明工序,会采取执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