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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9日 1364期

虐畜判處三年緩刑,護畜人士認為太輕

  【時報專訊】其實可以說是與虐畜有關的最嚴厲判決之一,但愛護動物人士們週二在 ST. JEROME 法院表示拉波特(M.A. LAPORTE )得不到他應得的懲罰。

  「他簡直是觸犯新的聯邦防止虐畜法所有條例的樣品。」代表五間動物收容所的 COMPANION ANIMAL ADOPTION CERTRES OF QUEBEC 主席塔絲(J. TASSE )說。

  拉波特被判三年緩刑,罰款二千元及從事社區服務二百小時。他同時不准擁有狗隻兩年及飼養狗隻三年。二00五年警方突檢他名下一間位於拉娃以北 BLAINVILLE 市的養狗場,發現九十七隻狀況不堪的狗兒,當中約四十隻因身體太差須人道毀滅,其餘獲善心人士領養。狗場事後被拆除。

  拉波特曾向法庭表示他有能力飼養十八隻上述的狗兒。不過法庭於去年十一月裁定他兩項虐畜罪名成立。

  塔絲於週二說,今次的判決證明了動物仍未得到足夠的保護。儘管聯邦政府最近通過更嚴厲的判罰,她認為拉波特隨時會重操舊業。

  「誰將監視他?根本沒有任何嚇阻作用。」

  另一愛護動物人士認為應該判拉波待入獄。「今次的判決能引發他的良知嗎?我相信不會。」在東安省經營 TEJA'S 動物收容所的鍾嘉絲(N. JONCAS )說。「他應該坐牢及永遠不准他再擁有任何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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