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三藩市人權委員會, 駁回「法輪功」無理投訴
.李鹿鳴
2006年10月31日,美國三藩市市人權委員會執行主任哈門(Virginia
Harmon)做出裁決,駁回「法輪功」關於「中華總商會在華埠新年遊行中對法輪功團體歧視案」的無理投訴。11月9日,三藩市區「大法弟子」麇集市政廳前示威並「陳請」,聲稱這一「裁定是不公正的、並且基本沒有根據和事實作為裁定的基礎」。但三藩市人權委員會不予置理,並且規定不得上訴。這下法輪功算徹底傻眼了。
案子的起因很簡單。2006年初,美國三藩市中華總商會在主辦農曆新年街會和巡遊時,拒絕了當地「法輪功」團體參加。理由是,法輪功在參加2004、2005
年的巡遊時借機大搞非法宣傳活動,誹謗和攻擊中國政府,嚴重破壞了三藩市華人迎接新年的歡樂、祥和氣氛。因此拒絕這「一顆老鼠屎」壞了大家辛辛苦苦準備的
「一鍋湯」。沒想到兇惡強悍的法輪功再次歇斯底里大發作了,一張訴狀把中華總商會告上法庭,同時投訴到三藩市人權委員會。
法輪功那個自稱「全世界最大」的媒體《大紀元》及《明慧網》等馬上跟進,一片鼓噪。僅1月到2月中旬,《大紀元》連續刊發20多篇文章,言詞之激烈、情緒之痛恨,可謂篇篇毒如蛇蠍,恨不能把中華工商總會置於死地。
然而,《大紀元》到3月份只轉載了一篇相關文章,4月份就一聲不吭了。5月24日三藩市民事法庭就中華總商會巡遊歧視案首次開庭後,《大紀元》只在26、28日吊了兩嗓子,然後就再也沒有動靜。當初那麼一付氣壯如牛的架勢,怎麼會從前門進去從後門溜走了呢?
看來美國的法院並不是「法輪功」自家開的。三藩市高等法院7月份判「法輪功」訴三藩市中華總商會歧視和侵犯民權案敗訴。三藩市高等法院法官作出裁決稱,中華總商會受到憲法保護,有權力拒絕街會和巡遊申請者,並無侵犯法輪功民權!而且,法官奎達奇(Ronald
Quidachay)一口氣給出了六大理由,認定所謂的中華總商會侵犯「法輪功」民權的指控並不成立:首先,原告並不能證明由於被告拒絕其參與巡遊申請而遭受傷害﹔其次,被告有充分理由證明由於原告過去參與巡遊和街會做出干擾行為,因此可以拒絕今年的申請﹔第三,被告可以行使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權而拒絕原告參加巡遊﹔第四,被告拒絕原告參加街會的權利同樣受到法律保障﹔第五,原告混合街會和巡遊兩個活動﹔最後,原告未能證明其要求維護了大眾利益,相反更能體現大眾利益受保障的,是維護被告的言論自由權。法官也裁定原告應支付本案訟費(據《星島日報》報導)。
難怪「法輪功」的喉舌們不吭聲了!
其實,稍微留意一下,就能從「法輪功」自己的報導上看出它的失落。《明慧網》3月4日說,「2006年3月1日,(美國)《首頁》雜誌在一篇以'紅星照耀三藩市'為題的報導中說,加州三藩市經常自我吹噓說'包容'是這個大都市的招牌特色,並為擁有市人權委員會而引以為榮。可是,當法輪功學員要求在
2006年新年遊行中一展風采時,三藩市的表現令人失望。」
喇叭不響了,但「法輪功」卻不會閑著,他們重又向三藩市人權委員會提出申訴。結果,三藩市市人權委員會在市政府大樓召開聽證會公佈了駁回「法輪功」投訴的裁決,並已向中華總商會和「法輪功」發出書面裁決通知。裁決書認為,人權委員會未發現任何證明中華總商會因「法輪功」的「信仰」而歧視他們,也沒有證據證明中華總商會帶有目的性地歧視或有意在公眾場合羞辱「法輪功」,人權委員會未找到「法輪功」因被拒絕參加遊行而遭受不公正待遇的證據。
這場鬧劇至少到此該告一段落。也許「法輪功」會像對其他敗訴的案子一樣裝聾作啞,也許會一條道兒走到黑,接著告下去。就像他們炮製表演的什麼「酷刑」、「蘇家屯案」、「器官移植」等醜劇一樣,演了千遍萬遍,別人早已看穿看厭了,他們卻是以此為業,以此為生的。
無論如何,有一個人應該得到敬意:中華總商會顧問白蘭,一位為了宣揚中國文化、繁榮華埠、不能容忍別有用心者把三藩市的農曆新年街會和巡遊變成反華舞臺的女士,一位因此被「法輪功」在媒體上漫罵為「特務」、「工具」、
「潑婦」、「屠戶」、「狗」的女士,一位人權受到如此嚴重侵害並應切實得到保護的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