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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李洪志的經濟利益
李洪志在傳播法輪功的過程中,不斷標榜自己是超凡脫俗的「最高的佛」,但實際卻對金錢格外貪婪,靠傳播法輪功幾年暴富起來。
早期大法證明,李洪志在傳功初期,是以祛病健身為幌子,靠治病吸引信徒。雖稱免費治療,卻在家中設立「功德箱」,暗示大法告訴患者每人應捐100元以上。據初步查證,1992年5月至1994年年底,李洪志本人或夥同他人以開辦法輪功培訓班的名義,通過辦「法輪功」學習班56期就收取人民幣300萬元以上。這些收入大部分沒有納稅。
李洪志非法收入的主要來源是製作、出版、發行、銷售法輪功書籍、音像製品、服裝及其他練功物品。法輪功武漢總站負責人開辦的武漢深深集團公司,非法出版有關「法輪功」的書籍和音像資料,得款8300萬元,按其與李洪志簽訂的合同,除支付李洪志清稿費、校對費等外,還要將總碼洋的8%交李洪志。1998年7月前,該公司已先後上交李洪志和「法輪大法研究會」120萬元人民幣和1萬美元,李洪志未交納過個人所得稅款。
「山東科技文化服務中心」,主要出版「法輪功」的音像製品,自1994年6月以來的5年中,「服務中心」營業額為2000多萬元,利潤830余萬元。該「服務中心」與李洪志約定,李洪志提取其利潤的15%,應實得124萬餘元,已查實該「服務中心」已交「法輪大法研究會」70萬元,給李洪志本人9萬元,並為李洪志購買桑塔納小轎車1部。李洪志本人所得沒有納稅。
1996年下半年至1997年上半年,「法輪大法研究會」的骨幹姚某主持走私香港版法輪功圖書在北京銷售,初步查實,銷售這批圖書得款540萬元人民幣,彙到了李洪志在境外的法輪功書籍出版發行代理人紀烈武提供的帳上。據紀烈武介紹,海外書款全歸李洪志。據可靠證據,李洪志在境外銀行有巨額存款,涉嫌進行逃稅洗錢犯罪活動。此外,據介紹,李洪志在國外期間還參與賭博,進入色情場所。據境外接近李洪志的人士透露,1997年李在泰國期間,曾出入色情場所,洗「鴛鴦浴」,接受色情服務。李洪志還去過布里斯班賭場,進行賭博活動。等。以上舉的僅是李洪志歪理邪說和他種種違法犯罪活動事例的極少部分。
六、法輪功的社會危害
李洪志為了騙取更多錢財,進一步加大鼓吹法輪功歪理邪說,對癡迷者實行精神控制。李洪志通過欺騙、暗示、造謠、恐嚇等卑劣手段,大肆散佈「末世論」、「消業論」、「宿命論」、「開天目」、「放棄對生命的執著」、「求圓滿」、「上天國」等謬論,使許多練習者上當受騙,走火入魔,有些竟用自殺的方式結束寶貴的生命。
1999年5月21日,吉林東遼縣安恕鎮成仁村農民李友林癡迷「法輪功」,他對妻子說:「明天是我師父的生日,我去給他過生日,給他燒燒香」。5月23日,發現他已上吊自殺。現場還放有一張李洪志的像。2000年12月河北省唐山市30名法輪功癡迷者稱,到李洪志在蓮花座上向他們召喚,要度他們上「天堂」,為了這個「最後圓滿」竟集體自殺,後經人報警,及時予以制止。12是月23日,又有廣東茂名的12名法輪功癡迷者聽信李洪志的煽動,從4樓上集體跳下,造成1死、2重傷。2001年1月23日,北京天安門7名法輪功癡迷者自焚,結果2名被及時制止,1名婦女當場被燒死,另外4人嚴重灼傷、面目全非。2001年2月16日,又一名湖南省桃源縣的25歲男子,到北京市海澱區萬壽路自焚。等等。
這些自殺、自焚的「法輪功」癡迷者長期受到李洪志歪理邪說的毒害,失去了正常人的理智,不顧親人,不顧家庭,不顧學業,背棄正常社會,製造了一起起震驚中外的自戮事件。在中國政府於1999年7月22日取締「法輪功」組織之前,在李洪志「升天」、「圓滿」等歪理邪說的驅使下,已有136名練習者「放下生死」自殺身亡。「法輪功」組織被取締後,又有103人受李洪志毒害,自殺自亡。合計一共有239名「法輪功」練習者為了上「天國」自殺身亡。
法輪功使成千上萬的家庭離散,失去和睦幸福,造成了一大批癡迷者因拒醫拒藥而死亡,甚至自殘、自殺以至殺人害命,其中包括殺害親屬或與之毫無關係的人。據不完全統計,被「法輪功」害死的練習者和無辜人員迄今已超二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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