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818日 1274

  新聞    生活    文萃    移民    旅遊    滿地可電話薄

 

關於法輪功控告本報所謂「誹謗」一案的案情始末報告



   關於本報與法輪功長達四年多之所謂「誹謗」案,業已在二00五年十二月七日由魁北克高等法院女法官 JEANNINE M. ROUSSEAU 頒發終審裁決:《華僑時報》勝訴﹗原告法輪功敗訴﹗敗訴一方須繳交堂費十萬元,另賠償勝方精神損失。
  
  消息業經本報(二00五年十二月九日出版)首先披露,僑社各方人士反應熱烈,紛紛向本報社長周錦興致賀,咸認為這是捍衛言論自由、伸張正義的一大勝利﹗  

  為應僑界要求,本報茲將案情整理簡介如下:   

由廣告引起   

  二00一年十一月三日(總第 1024 期),本報在「廣告資訊」版面刊出了一篇內容批判法輪功的廣告文字,此廣告乃前法輪功女學員何兵述說「以她本身的親身經歷和法輪功的一些不為外人知的內部情況」寫成一篇告白,以全版篇幅發表。   

  報紙發行後的次晨,法輪功學員就分頭到全市各代售處把該期《華僑時報》「購」清,並以電話勒令本報立即把已或正在批發的報紙全部收回;並警告本報今後不准再刊登有關批評法輪功的告白。   
  
  十一月五日上午九時許,有法輪功楊姓和壽姓兩名學員到來本報,要求交出刊登該份廣告之客戶姓名和資料,以及承印本報之印務公司店名、地址和資料。本報當值人員以此乃屬本報業務秘密,不能隨便泄露,乃拒絕其要求。   

  楊姓學員隨即以嚴厲之語氣說,他們已報警及延請律師處理。並語帶恐嚇地說:「你要記住你說過的話,會有法律責任﹗」之後便悻悻然離去﹗  
 
  同日下午一時半,又有兩名自稱法輪功姓孫和姓李的女學員到來本報社,重覆上述要求及刊登「更正」,本報同樣拒絕。  

  同日下午三時許,本報接獲代表法輪功之律師信,要求本報道歉、更正。本報亦將該律師信交由本報律師處理。
  
  事件發生後,本埠有不少法輪功學員家屬致電本報表示,其家庭成員因修練法輪功引致家庭破裂。本報乃邀約他(她)們到來座談,與周錦興社長會面,讓其直接詳述受害情況。   

  本報約定十二月一日在報社會面,但當日法輪功竟派遣十多名男女學員聚集在本報社門前,力圖阻止受害者登上報社,並作近距離拍攝以資恐嚇,甚至還有人出手打人﹗   

  周社長有見及此,乃當機立斷,勸喻大家注意人身安全,宣佈改日再行座談。

捍衛言論自由  
 
  法輪功本省學員五十九名,與渥太華學員四十八名及大多市學員一百廿五名,共二百卅二名聯名入稟魁北克高等法院(前後共二百五十名,有十七名半途退出),指控本報「誹謗」,要求每人賠償十萬元,即共二千三百二十萬元。   

  法輪功隨即又入稟加控本報「藐視法庭」,是因本報出版《正義特刊》發表受害人文章,法輪功乃指本報「違背保護令」。   

  二00二年四月廿六日,法官 PIERRE VIAU 在經過研究案情後,表示鑒於保護令沒有列明《華僑時報》不能刊登任何有關法輪功文章,而判決准許本報繼續刊登在加拿大法律許可下之任何文章。並正式宣佈「藐視法庭」案被駁回,宣判法輪功控告無效。
  
  五月九日,第四次開庭,法輪功代表律師 MICHAEL M. BERGMAN 在庭上提出要求繼續延長對法輪功的保護令,經雙方律師辯論至中午十二時,由法官口頭斷然拒絕﹗並宣佈「報紙應享有言論自由﹗」   

  法輪功代表律師再次提出,要求法庭頒發新命令限令《華僑時報》若刊登任何有關法輪功文章,發表之前必須交給法輪功以文章副本、法輪功有權反駁,時報並須同時發表雙方文章。   

  法官對此新要求,再次斷然拒絕。並宣佈:「絕對無可能﹗報紙有發表任何文章的自由,不能干擾言論自由﹗」   

  庭上並宣佈五月廿三日再次開庭審理本案。   

  二00三年五月廿三日,法官以雙方證人取證尚未完成,聆訊宣佈延期,宣諭雙方均須等候法庭之另行通知。

  二00三年十一月十日終審開庭,雙方律師盤問證人。因原告一方證人眾多,耗時日久,在經過共十一次開庭聆訊審理至十一月二十七日,雙方律師辯論和陳詞由二00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至二月二十六日終審完畢,聽候結果。

  二00五年十二月七日,魁北克最高法院主審本案女法官 JEANNEINE M. ROUSSEAU 秉承公正審理,將結果通知《華僑時報》代理律師 JULIUS H. GREY :

   《華僑時報》勝訴﹗





Copyright © 2001-2005 Chinese Press Enr.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