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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8月18日 1274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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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市長下令法輪功成員拆除中領館外僭建物
【時報訊】溫哥華市府宣佈,法輪功學員須在六月十六日中午前,清理設在溫哥華固蘭湖街3300號屋段中國駐溫哥華總領館外的僭建物。 法輪功學員在中國駐溫哥華總領館外,全天候輪流靜坐示威已有五年。不過,直至上週三,該市市長才正式透過職員,張貼通告通知法輪功學員,在限期前清場自願離開。 溫哥華市長蘇利文強調,尊重他們示威及言論自由,但需要平等及公正地對待違反市府附例的人士,要求法輪功學員在本週五的中午限期前,清理僭建小木屋。 蘇利文表示,五年前,他作為市議員時已關注法輪功的問題,當時他們的示威標語及範圍較小,但這些年來,標語愈來愈大。「作為市長,我有責任回應市民的關注,需要確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否則人人都可以在公園搭建帳幕吧﹗兩星期前,我與法輪功會面時已提出這要求,日前安排職員採取行動,也是按正常程式,希望他們可以在限期前把建築物清理。」 蘇利文表示,中領館從未透過正式或非正式管道,就領館外的法輪功成員向他表達關切,過去雖曾有聯邦官員向他提及地主國有義務「維護外國使領館的尊嚴」,但市府這次決定純粹衹是基於法令公平性的考量。 蘇利文和丁姆五月廿五日曾在市長辦公室與溫哥華法輪功成員會面,告知市府這項決定。蘇利文指出,法輪功成員表示自認守法,他「希望也相信該團體應會遵守這項市府法令」。市府職員表示,如果法輪功學員在限期時不離開,便會聯絡執法部門介入處理。 事至今日,限期已過,法輪功弟子還沒有撤走潛建物,據消息報導,法輪功弟子認為和平抗議為可不何。這點再一次顯露法輪功他們不尊重法律,在加拿大,沒有人是擁有特權,人人平等,不論喜歡或是不滿意,都不可以遺反規例,怎管得是和平或是暴力示威,都要同一遵守。對法輪功不准許拆除潛建物,反駁蘇利文的指控,真使人感到氣憤,被人暸想到法輪功的做法,衹是惟恐天下不亂! 溫哥華市政府上週五(8 月11日)正式提請法院命令法輪功支持者拆除他們放在位於Granville街中國領事館前人行道上的抗議牆,狀告法輪功妨礙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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