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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新移民及難民保護法已于2001年11月1日在參議院通過三讀;至此,
新移民法已被加拿大國會參眾兩院正式批准。
新法預計2002年6月28日開始正式實施,并將于2001年12月開始就實施細則征求各方面意見。
新移民法對加拿大現行移民法進行了多處重大修改,
包括: 從重處理偷渡犯罪;
加速處理家庭團聚移民, 允許同性配偶移民加拿大,
并將隨同子女的年齡限制放寬至22歲;發放永久居民卡,
對永久居民在加拿大居留限制放寬到每5年內居住滿2年等。
Bill C-11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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