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專訊】加國首宗引用新修訂的販運人口法例,作檢控的案件周三宣判,原本被控多達22項控罪的溫市華裔男子伍衛志(Wai Chi
Ng,譯音),其中5項涉及偽證、教唆賣淫及經營妓寨罪名成立,被法官判監15個月,並要提交DNA樣本存入全國罪犯資料庫。被告代表律師表示,其當事人可能上訴。
45歲被告伍衛志早於去年6月被裁定5項控罪成立,包括2項提供偽證及虛報資料予他人進入加國,違反本國移民法;2項教唆他人賣淫,以及一項經營妓寨罪名。由於主審法官麥克萊恩(Malcolm
MacLean)要更多時間考慮量刑,多次押後判決。
法官周三作出裁決,判處首兩項違反移民法控罪分別入獄9個月及6個月,同期執行。另3項涉及教唆及經營賣淫場所的控罪共囚6個月,即伍衛志總共須要服刑15個月。主控官原本要求判處被告5年徒刑,辯方則要求判處家居軟禁及社會服務令。
要有阻嚇性 必須入獄
麥克萊恩在作出判決時指出,量刑原則是基於實質證據支持,而非案件情節嚴重與否。他指出,檢察官未能提供有力證據,證明伍衛志依賴妓女維生,而案中主要證人,即其中一個受害人與被告有親密關係;因此法官認為5年徒刑過重。但另一方面,由於伍衛志行為牴觸加國移民法例,基於確保本國邊界完整及公眾安全的大原則,以及量刑要有阻嚇性,因此被告必須入獄。
主控官拉普雷里(Peter LaPrairie)接納法官裁決。他指出,雖然法官麥克萊恩沒有接納他5年徒刑的要求,但對結果感到滿意。
另一方面,伍衛志的辯護律師克萊恩(Michael Klein)對判決感到失望,不排除提出上訴的可能,但一切要由其當事人作出決定。
伍衛志周三上午獨自上庭聽取判決,他如常先蒙頭避免被記者拍下容貌,在庭上由翻譯協助下聆聽判決,當他知道要入獄時一度有點愕然不知所措,隨即由庭警將他押走,辦理入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