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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5日 1362期

塗鴉一族多年輕人,不惜違法心態難明

•本報記者

  滿市市長譚布利又推出來一年一度的清除塗鴉運動,但這似乎是一項艱困的任務。

  在滿市街頭閒逛,塗鴉很快就映入眼簾。它們遍佈牆上、巴士站內外及車房門上。有的純粹是名字,也有的是抽象圖案或莫名其妙的潦草句子。

  「街頭藝術不追求天長地久,與閣下所創作的藝術不相連,因為它的確很容易給人抹掉或用噴漆蓋住。」談吐溫文的「塗鴉」 藝術家蘿拉(LOLA)說。她於某個冬天晚上塗鴉時被執法人員抓到,如今正等候出庭。

  對她來說,塗鴉就像一種治療,一種表達感情及素未謀面同好溝通的方式。「它有如一種身心解放。」她說。

  是破壞性質的身心解放,不少人可能會如此反駁,但仍然不能抑制塗鴉的受歡迎程度。

  「在這一區它不斷在開枝散葉。」舍卜(SHERBROOKE )西街 SUB V 店的狄謝柯里(M. DESERRES - KOHN )說。

  SUB V 專賣供塗鴉用的油漆及印了塗鴉圖案的衣物。

  「每天都有一班孩子在這裡出入,用他們所有的零用錢購買噴漆和箱頭筆(MARKER)。

  據滿市警方指揮官拉隆德(E. LALONDE )說,二00七年滿島一共有三百卅五宗非法塗鴉被捕事件,二00五年衹有一百八十六宗。

  數字上升了並非塗鴉問題日益嚴重,反而與宣傳增強了促使人們主動舉報有關。拉隆德說。

尋找真我

  大部份的案件涉及未成年的少男少女,通常控以行為不檢及罰款至一百元。

  成人則可能面臨緩刑及必須支付清除塗鴉的費用。拉隆德說。未成年的則須寫一封道歉信,及有時判做社區義工。

  「塗鴉源自破壞文化。」狄謝柯恩說。雖然他本身亦是「塗鴉」藝術家,但從不以身試法。有不少人付錢購買他的作品。

  對於一些年紀較輕的「塗鴉」藝術家來說,在別人房子外牆噴漆衹不過是有樣學樣--朋友這麼做,我也這麼做。其他的人可能上了癮難以自拔。

  出道多年的「塗鴉」藝術家布魯士(非真名)說,他通常於半夜出門塗鴉,總是忍不住噴上自己的大名,所以被警方拘捕了好幾次。

  初次被捕的蘿拉已經打退堂鼓。「自從在區被警方拘捕後,我沒有出外活動,因為我擔心再次被捉到。」

  有時候,所有這些非法塗鴉經驗會變成更有建設性的事物。布魯士如今與 N.D.G. 區的 TANDEM ,一個預防青少年犯罪的組織簽了合同,負責在區內指定的牆壁上創作美麗的塗鴉畫。「這一區的塗鴉的確有積極的一面。」他說。

  到底為何要冒著觸犯法例的風險進行塗鴉?「一些人可能想表達自己,一些追求身心解放,因為……它令他們找到真我,所以樂此不疲。」布魯士說。「有些人塗鴉與自我主義作祟有關。」

  較年幼的塗鴉者,拉朗德是成長的過程之一,很少與黑幫扯上關係。因為不可為之,他們才覺得是一項挑戰。他說。這種年齡的孩子很想大家知道他們「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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