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國為
北美洲很多人都有買人壽保險。每月付出一百數十元的代價,當不幸去世時家人可收到數萬到數十萬的賠償,而且還是免稅的。錢雖然不能買回生命,但相信可解決很多其它問題,得回一個心安理得。
保險有分臨時及終生,有一輩子付款亦有保證衹需付款十、十五或廿年,各適其適。但今期要談的並不是人壽保險,而是越來越流行的重病保險。
若說人壽保險保障家人(因他們是將來領取賠償的受益人),重病保險主要是保障投保人自己。若不幸患上重病的話,不單工作賺錢能力大打折扣,賬單還要照付,可能還要請人照顧,或要購買些設備儀器。重病保險便會在這時作出賠償:十萬、廿萬,視乎你買多少。這賠償亦同樣是免稅的。錢雖然不能買回健康,但相信可解決很多其它問題。
人壽保險的賠償條件很簡單,死了就賠。一般的條件是兩年內不能自殺,及不能在投保時報假資料。但重病保險就較複雜。它有很多種類,由保四種至廿多種重病都有,內容亦會因保險公司而異,有些甚至可退錢。如何退錢?
假若投保人現年卅歲,還十萬元保廿多種疾病、付款期是七十五歲的重病保險,月費一百元,在下列情況下可有錢收:
(一)七十五歲前患上任何一種受保重病而又熬過卅天便可領取十萬免稅賠償,保單亦結束。卅天之後死亡不會影響賠償資格。這卅天的「生存期」衹是一般條件,有些病要長些或短些都有;
(二)若熬不過卅天,或「生存期」的話已交保費全數奉還(沒有利息);
(三)活到七十五歲都未曾領取過賠償,已交保費全數奉還。一百元乘以十二個月乘以四十五年 = $54,000。
(不是所有公司的產品都有以上功能)
這些其實都不是新聞。它的新發展、亦是今期的主題:某公司開始考慮投保人在其它國家患病可在當地申請賠償,而不需要回加治理。當然它不是無條件,但已替離加定居的投保人打開賠償之門。
查詢請電:514-992-8328 曹國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