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一對曾住在本省的亞裔夫婦最近為使用手機的消費者打勝了漂亮的一仗:一位法官認為他們的確被 TELUS MOBILITY INC.
旗下一代理商某項特惠廣告誤導而簽了三年合同,所以判他們勝訴。
本案應該與 TELUS 總公司沒有關連,因有關廣告衹是由該代理商添加。
原告人黎錢山(SON LE-TIEN 譯音)和阮氏(THI NGUYEN 譯音)本來是羅渣士(ROGERS
)的客戶,於二00四年見到本省拉娃市 CONTACT COM DL COMMUNICATIONS
公司的一項特惠廣告而不惜毀約與它簽了三年合同。
特惠聲稱過檔後他們可以獲得一次免費旅遊,一共有廿五個國際城市任由他們選擇。後來他們從廣告的合作公司 FREE AIR FARE
那兒獲悉實情與廣告大有分別後,當時仍住在滿地可區的他們設法取合同。
不過 CONTACT COM DL COMMUNICATIONS 公司要他們支付共一千七百九十四云七十二仙的罰款。所有 TELUS
合同都註明如客戶中途放棄,合同剩下的時間每個月須付廿元罰款。
他們當然拒付,所以 CONTACT COM DL COMMUNICATIONS 公司將檔案交給一追收爛賬的公司處理。
黎錢山夫婦入稟小錢債法庭控告這 TELUS 代理商及獲得重大的勝利。
手機行業觀察人士認為法官的判決對電話公司來說有如一項警告:不得刊登誤導客戶的廣告,同時留意他們的收費手法。
歸咎他人
黎錢山夫婦是在確定澳洲雪梨市在代理商廣告特惠範圍內才過檔 TELUS
。不過當他們找到上述那間設在某柏文大廈內的旅遊公司時,對方告知雪梨和亞洲城市不包括在內。
法官判處他們兩夫婦被代理商的廣告欺騙,依照本省消費者保護法例可獲一千七百七十元傷害性賠償。
省法庭法官莎絲葦(M. SASSEVILLE )另添加多二千元補償,因「法例被嚴重觸犯」及被告「似乎不關心此事」的態度。
由於黎錢山夫婦已遷居澳洲,所以拉娃市居民黎錢媞(TYE LE-TIEN )代表兄嫂參與上個月的審訊。
她指出在這場長達三年的紛爭裡,兄嫂飽受追數公司的電話騷擾,可以說是永無寧日。她希望有關手機代理商可在這場官司中得到教訓。
「我們很欣慰能打贏這場官司,而他們亦已知道人們會投訴及控告他們索賠。
「當他們知道日後會有人作出反擊,一定會有所顧忌。」
黎錢媞補充道:「不少人性格軟弱怕事,吃了虧不敢出聲……我們也想讓他們知道:見到免費的東西必須小心,閣下必須非常小心。」
審訊期間,被告查砵諾(L. CHARBONNEAU )認為旅遊公司應該負責任,而不是他所經營的 CONTACT COM DL
COMMUNICATIONS 公司。
日前在接受訪問時,他重申這一點。查砵諾說他當初從 FREE AIR FARE
購買有關旅程時不誤有他,接著當作免費特惠給自己的客戶,所以發生了「貨不對辦」的憾事時,這間旅遊公司應負全責才對。
引起關注
「不是我而是 FREE AIR FARE 欺騙他們。一切事情與 FREE AIR FARE
有關,不牽涉到任何人。這是他們的責任。」他說。
TELUS 總公司發言人麥絲遜(S. MASSON)說引起這場糾紛的廣告宣傳是由個別的 TELUS 代理商自己推出,非總公司所為。
科技顧問和電訊專家荷斯齊(J. HIRSCH)說,人們可透過這場官司了解到手機行業的運作方式,判決對他們來說應是一項警告。
「許多國人不明白自己與手機商店所簽的合同為何,而促使他們簽合同的市場推廣手法含有誤導性質。但人們沒有金錢、時間及勇氣去進行反擊。」荷斯齊說。
「今次的事情顯示了如人們反擊的話,須經過一番激戰才能勝利。」
渥太華大學電腦網絡和網上商業例加拿大研究主席吉斯特(M. GEIST)補充道:「更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令公眾留意到這些問題日益叢生的長期合同……可能會鼓勵其他同一境況的消費者採取類似的訴訟行動。」
但打官司並非一年半載就有結果,所以必須有堅定的決心和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