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公告: 特別慶祝《華僑時報》新網頁登陸!
歡迎投稿
訂閱時報
投稿注意事項
熱點、資訊鏈接
 
 
 
 

2008年4月4日 1359期

暫關手機放慢車速,小心應駛得萬年船

•本報記者

  四月一日本週二起省府禁止在駕駛時使用手提式電話,除非安了免提裝置,違例者罰八十到一百元,另扣三分。

  雖然被針對的主要對象是手提式移動電話,但法例規定連具有電話功用的裝置亦在管束範圍內,如黑莓(BLACKBERRY)機。此外,在紅燈前或塞車時也不可使用手提式電話。

  法規衹准許駕駛警車等緊急支援車輛的司機可以使用手提式電話。

  為了以免受罰(如今到六月卅日衹發警告票),閣下在駕車前先關掉手機,衹接口訊。倘若必須使用,最好停在路邊或停車場裡。閣下亦可以勞煩一位乘客接聽及回答電話。

  紐芬蘭省是我國最早禁止駕駛時使用手機的省份,比我們早五年。努瓦斯高沙省與本省一樣,亦在今年四月一日施禁。

  至於對付超速,當局沒有設任何「警告」限期,即日起加重懲罰:罰款更高、扣分更多,外加吊銷駕照和扣押車輛等。

  倘若閣下在以下的場合中違例:

  • 在六十公里時速限區內超速四十公里或以上。

  • 在六十到九十公里時速區內超速五十公里或以上。

  • 在一百公里時速限區內超速六十公里或以上。

  就會被列為「過份超速」違例者,罰款和扣分加倍。過去十年內曾經犯過三或更多次超速罰者如因「過份超速」而被截查,罰款加倍及扣三倍分數。

  此外,當閣下因「過份超速」而被截停,駕駛執照立即被吊銷七天。十年內再次「過份超速」被抓到的話,駕駛執照將被吊銷卅到六十天及車子被扣押卅天。

  新例未面世前,在六十公里速限區內超速四十公里或以上者衹罰一百九十五元及扣三分;九十公里以上速限超速五十五公里罰三百一十五元及扣五分;一百公里速限超速八十公里罰四百九十五元及扣七分。

 

回首頁 下一篇

 

 About ChinesePress 關於我們 |   Contact Us 聯繫我們 |  Advertisement Services 廣告服務
Copyright© 2008. ChinesePress Enr.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