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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4日 1359期

教員被控羞辱學生,家長同意庭外和解

•本報記者

  別以為在西方世界當教員人工高、福利好,倘若言行不小心很容易招惹麻煩,甚至一拖數年的索賠官司。似乎「教不嚴,師之過」這一套在此不管用。

  本省有位女教員被控欺侮四年級學生馬修•艾提尼安(M. ARTINIAN )。這場官司終於在馬修的父母同意和解後不了了之。

  凱媞玲•羅森斯汀(K. ROSENSTEIN )及夏高普•艾提尼安(H. ARTINIAN )同意接受一筆數目不詳的和解款項。這對夫婦起初想向威士猛市(WESTMOUNT )ROSLYN 中學女教員卡娜娃羅絲(M. KANAVAROS)索取十五萬五千元的賠償。他們的控狀同時點名該校校長和英語滿市校委(EMSB),因他們沒有對與卡娜娃蘿絲有關的投設採取行動。

  夏高普表示那筆庭外和解費「微不足道」,但他仍然感到開心,因為不用打官司都已達到警戒的目的。「完全是為了那課室裡的所有孩子著想。」他說。以後在以同一的態度對待另一學生之後,這教員就會「三思而後行」。

  但滿市教員協會主席蘿森菲(R. ROSENFIELD)說,她覺得原告建議和解是因為他們沒有勝訴把握。代表原告的律師格里(J. GREY )否認此說。

  如今在 ROSLYN 學校教一年班的卡娜娃羅絲並沒與記者交談就離開法院。她的代表律師布絲葉(N. BUSSIERE )說庭外和解等於此事已告一段落。

  「我們從始至終都認為我們當事人並沒做錯。」她說。「她所教的那班學生有廿八或卅人,並非易事。基本上,你必須採取一些措施去確保學生的成績。」

  據控狀說,二00四至0五學年裡,馬修經常被人詆譭和羞辱。「從開學那時起,被告卡娜娃蘿絲顯得很不喜歡馬修。」控狀說。「二00四年九月,她撕掉他的課本及當著他的同學面前說是可鄙。」

  省法庭司法官碧絲(G. PICHE )讚揚雙方同意和解一舉,並指出迎合雙方的最大利益。

  除了艾提尼安家人之外,卡娜娃羅絲仍被另一學生家長控告索賠十七萬元,今次的和解結果可能對那官司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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