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滿市女居民柯娃琪(D. KOVAC)忠告市府:「在路面洞坑形成前應設法阻止,別讓它們變得太大……當你感到車子底部碰到地面,這洞坑非同小可。」
兩年前她那輛寶馬(BMW)房車在高狄尼區(COTE DES NEIGES )占打隆西街附近的 DES JOCKEYS
街上「掉」進一個一米乘一米及深卅公分的洞坑裡,導致輪胎、輪框和底架損毀,一共花了約二千元修理費。
「離開洞坑時,我發覺車子不妥。」她說。「有兩個輪胎爆裂,一輪框彎曲及底架毀壞。我將車子送去車房,那兒的人說已經有四輛車子經過那洞坑後須入廠修理。」
柯娃琪寫了一封信給滿市市府的一名索賠事務科主任要求支付修車費,但被拒絕。
所以她決定到小錢債法庭討回公道。雖然沒有律師,她仍然打勝這一仗。研究過以往這類事件的判決案例,她控告市府疏忽不及時將那洞坑填補,而讓它呆在那兒這麼久。一位法官於本年三月同意她的見解。
「它已經不是一個小洞,而是一個深坑,或就像律師們口中的『路面缺少一塊』那樣。」柯娃琪說。「既然已經花了二千元,為何不花多九十四元到法庭討回公道?」
打勝官司
不過似乎是市府的辯護律師幫她打贏這場官司。市府派人拍攝作為證據的相片的日期離事發當天三個星期。
「法官打斷那律師的話及說:『你在三個星期後才到那兒去?』可能他覺得此舉顯示市府犯了疏忽的過失。」柯娃琪說。
她解釋說,投訴人必須證明市府疏忽,沒有履行街道的維修保養職責或沒有及時處理問題。事後報警及寄信給那索賠事務處主任顯示市府已知道有關洞坑問題,但它在至少三個星期內沒有回應。
滿市市長譚布利日前表示,市府非常重視洞坑問題。
「我們奉勸大家在路上應非常小心。」他說。「身為市府,我們會竭盡所能填補洞以確保我們的下層建築安全可靠。」
市府發言人拉寧(B. LARIN
)每年都有人因洞坑的事控告市府索賠,而每宗案件的性質不同,所以市府不擔心柯娃琪的勝訴能創下導致當局會向洞坑受害人賠償更多金錢的先例。
不過柯娃琪在另一廂說她知道她的勝訴足以激勵人心。
「人們不斷對我說:幹得好﹗」她說。「如今我那位剛碰到一大洞坑的哥哥剛好花了三千元修理車子,他將會興訟索賠。」
在這些場合裡,我們該如何進行索賠,一般來說,步驟如下:
道路太舊
• 寫信給滿市市府一位索賠事務主任(CLAIMS SUPERVISOR )敘述洞坑的大小和地點,以及它所導致的損毀程度。
• 向警方報告事發經過。
• 量度洞坑呎吋,拍下洞坑和車子損毀部份的照片。
• 複印修車費的所有收據。
• 如市府拒絕閣下的索賠要求,可以到小錢債法庭(SMALL CLAIMS
COURT)那兒投訴(最高索賠款額不可超過七千元),費用約一百元。勝訴後可取回這筆錢,外加利息。
• 在這一場報告後留意市府填補有關洞坑所花費的時間。閣下必須有能力證明市府疏忽,否則它可能毋須負上責任。
洞坑問題,聽市長譚布利道來,與滿市六成道路存在已超過五十年的事實有關,所以滿市永不能成為一個沒有洞坑的城市。
「幾十年來,在下層建設上所投資的經費一直不足,所以要花一番功夫去補救。」他說。「我們知道洞坑為市民帶來不便,但目前我們衹能忠告他們小心謹慎,並會想盡辦法去糾正這個問題。」
用新技術
負責下層建設的市執委成員霍西路(S. FORCILLO
)說,洞坑的數量其實減少了,二00六年四萬四千個,到了去年衹有三萬六千個。他預測今年的數字與去年相似。他指出自一月起市府已填補了二萬二千個,大約剩下一個半月的工作量。
市府希望可以動用一種新技術來填補洞坑,耐久程度高達四年。
遇到洞坑太多的街道,市府會舖一層「薄瀝青」。今年會有至少四十條街道使用此法,增添了一百五十萬元支出。
負責按年洞坑填補重任的市府工程師韋涅(N. VINET
)說:「當一條街道上出現了二百個大洞坑,根本無法逐個填補,所以我們重舖一層薄瀝青。」
韋涅指出過去三年內市府已試驗過這種新技術,重舖一條街道大約花一個星期的時間。
譚布利指出市府在道路網絡上所投入的經費可說是空前,不過想達到立竿見影的效果,還須等候一段時間。
反對黨--滿市前景黨(VISION MONTREAL )領袖伊蘿揚(N. ELOYAN
)則批評市府做得不周全,因大部份修補洞坑的錢都花在主街上,導致自治區當局沒錢應付區內街道的洞坑問題。
任何人見到洞坑都可撥三一一告訴市府或向加拿大汽車協會(CAA)本省分會網站申報,報告將會轉給市府及洞坑應可在一星期內填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