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專訊】省公安部長杜佩斯(J. DUPUIS)反對魁人黨一項要求暫禁使用電擊槍的建議。
他於本週二表示本省對電擊槍的管控已比他省更嚴格。「在本省,衹有最多經驗的警員在最危險的場合裡才能使用電擊槍。」他說。
他指出省警有廿四支電擊槍,但衹限「最危急案件才出動」的衝鋒隊(TACTICAL SQUAD
)才能使用。據他所說,當某人拒絕聽從警員指示,令這警員和他或其他人的性命面臨危險,才能夠出動電擊槍。
先後有兩名本省男子在中了電擊槍後猝斃及死因仍在調查中。這兩人分別是卅九歲的滿市居民黎吉斯特(Q. REGISTRE
)及卅二歲的魁市居民卡斯丹涅達(C. CASTAGNETTA )。
提出暫禁電擊槍動議的魁人黨省議員高提(J. COTE
)說:「他(杜佩斯)聲稱這武器得到安全使用,妥善管控及沒有危險,但他不能證明。」
倘若民主行動黨(ADQ )也投票贊成這動議,那省議院就要正式進行討論。
不過民主行動黨領袖杜蒙週二說:「我們將進一步研究此動議。」
與此同時,在修改警察法(POLICE ACT )的五十法令審聽會上,滿市警員工會主席法朗哥爾(Y. FRANCOEUR
)敦促杜佩斯去掉法例的一一九章,因它規定警員如被裁定刑事罪成就立即喪失現有的工作。他指出警員們行動前猶豫及迴避困境與這部份的法規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