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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8日 1358期

狂徒公路開車亂撞,受害人批評駕駛例

•本報記者

  西島居民拉布壁(J. LABBE )很想知道那些危險駕駛的狂徒應得到甚麼懲罰才能平息民憤。

  這是一個與法理有關的問題。拉布壁為何突然對本省的駕駛例提出質疑,那可要從一宗怪異的意外事件說起。

  二月七日那天,他駕著車子沿著 STE. EUSTACHE 市的六四0 公路以每小時八十公里的速度行駛時,另一駕駛突然從後面驅車撞他的座駕。

  此事於六四0 公路東向線上發生,過程衹有數秒鐘。

  被撞的車子失控轉向及最後在離路面一段距離的地方停下。沒有人死亡,總算是不幸中的大幸。拉布壁說。

  出事時他正在回西島的途中,撞他的綠色佳士拿廂型車繼續「襲擊」多四名倒霉的駕駛者。

  連撞五輛車子後,綠色廂型車也在公路上翻倒,據在現場訪問受害人的省警員說。

  問題就是:那名瘋狂撞人的司機在六個星期後仍未被檢控,眾受害人希望當局能提供答案。

  「似乎有人在高速飆車那樣。」拉布壁說。「在那速度下……你根本不知道結果如何。」

  當這位邦奚市(POINTE CLAIRE )議員的車子第一次被撞時,他以為自己無意中做了些激怒那司機的事情。」他說。

  到了第二次被撞,他才發覺事情並非這樣。「簡直令人不可置信。」他說。「車子被撞飛離路面,竟然沒有遇害。」

法例不嚴

  綠色廂型車的駕駛人乃 KANETATAKE )土著保留區居民。警方在日前仍未公佈他的姓名。

  省警拉娃分隊的羅柏格(A. ROBERGE )沙展於上週表示,上述意外事件的調查工作剛完成。

  「接下來要看 ST. JEROME 市的檢控處決定是否提出檢控。」他說。

  他說他不便提供任何與調查有關的評語,衹指出有關司機似乎當整條公路是他的。

  「但它與公路狂躁症無關。」羅柏格說。

  倘若不是公路狂躁作祟,五十一歲的事主丹妮絲(F. DENIS )說她不知該是甚麼。

  丹妮絲說,事故發生那天她駕車前往 BOISBRIAND 市購買手機,車子以八十公里的時 速在右邊車線上行駛,突然有人從後面猛力撞擊她的本田思域房車。

  她的車子先後兩次撞到護欄。「我以為我將會沒命。」她說。

  車子失控後幸而沒與其他車子相撞,反而插進路邊的雪堤上,她認為自己非常僥倖。

  「我的座架嚴重損毀。」她說。

  卅二歲的蘿仙諾(M. ROSSIGNOL)說,事發時她那年幼的女兒幸而不在車上。她是一輛豐田 ECHO 房車的乘客,而駕車的是卅四歲的男友米納(J. MENARD)。綠色廂型車將他們的車子撞離路面衝往一雪堤去。「車子已作廢了。」蘿仙諾說。

  強大的撞擊力弄碎她脊柱的兩塊椎骨及導致頸部受傷。她說她的傷遲早會痊癒,但自從出事後她不再乘坐汽車。那司機真的「非常瘋狂」。她說。

  據聯邦刑事例,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傷的最高刑罰是十年徒刑,而且在被裁定罪名成立之前,被告仍可持有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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