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省府希望你看不到它,就不會想念它及甚至忘記它。它,就是香煙。
專與香煙作對的一一二法令今年五月卅一日起又發動第二輪攻勢:商店東主不可在店內展示香煙、煙草產品或香煙廣告。
香煙可以擺放在櫃面下或櫃面上,但不可在員工後面對客人,除非在一密封的陳列櫃內。
千萬別用窗簾或其他東西遮住香煙,抑或放在貨架上用薄板蓋住,法例不容許這麼做。
零售商衹有兩個月去配合法例所規,以免檢查人員稍後上門抄罰。初犯罰款三百到二千元之間,再犯六百到六千元不等。
代表本省九千間便利店和零售店的食品零售商協會(ASSOCIATION DES DETAILLANTS EN
ALIMENTATION DU QUEBEC )主席格拉瓦(F. GRAVEL)說,新法例令他感到困惑。
「兩年來政府一直都知道這措施遲早會實施,但他們太遲告訴我們到底如何擺放才迎合法規。」他說。
禁煙例於二00六年五月卅一日生效,不准人們在酒吧、餐館和其他公共場所裡吸煙。
至於那種陳列櫃和抽屜才為新例接受,政府剛於去年十二月十七日才發出通知信。
「我們的零售商必須找專人製造這些新設備以迎合法定標準,耗費了逾萬元的金錢。」格拉瓦又說。
太遲告知
與家人在杜切斯多廣場(DORCHESTER
SQUARE)附近經營一便利店的艾倫(ALEN,此君不希望姓氏見報)他擔心的不是多付一筆錢修改擺放香煙的地方,而是怕有意行劫的不速之客誤解。
「當雙方的眼光失去某種接觸,例如你轉身到一封閉的陳列櫃內拿東西,這名不速之客會發動攻擊。」他解釋。
「對於這些場合我的確花了不少時間思考。倘若閣下是一名上夜班的女孩結果會如何?我們所有人將須配備槍械自衛,否則會有人受傷。」
除了花一筆安裝費,零售商將失去香煙公司所支付的產品擺放費。
這項額外收入每年約三千到七千元左右,看商店大小而定。
TABAGIE DIONA 便利店的東主約瑟(E. JOSEPH)對這方面損失的回應:「我們損失這筆錢,將須提高煙價。」
每條香煙(十包或八包看每包是廿或廿五根)的利潤是四元,每包約一元。他說。
「那我的古巴雪茄怎麼辦?」他按著一個存放這類產品的保溫盒。「這將是一場噩夢。遊客將不知道我這裡出售雪茄,因為他們看不到。」
本省並非唯一不准香煙「拋頭露面」的省份。
「到了今年夏末,除了紐賓仕域和紐芬蘭省之外,所有省份都設了此例。」JTI - MACDONALD
香煙公司加拿大業務副總裁賓諾(A. BENOIT)說。
「此事會嚴重影響到零售商店內的擺設。不過我們正在研究有何辦法可以支持他們。至於甚麼辦法,目前未能奉告。」
應該有效
IMPERIAL TABACCO CANADA 香煙公司發言人杜伊麗(C. DOYLE
)說,她的公司「仍在鑽研」是否可補償零售商的細節。
「我們首先要確定他們明白法規,然後會研究看我們是否可以做些事情如為零售商向擺放設備供應商爭取優惠價錢。」她說。
當沙省於二00二年推出禁止香煙「拋頭露面」的法例後,三大香煙公司-- IMPERIAL , JTI - MACDONALD 和
ROTHMANS , BENSON & HEDGES --投訴這些法例麻煩及無意義。
「我們在公堂上挑戰這些法例但不幸敗訴。」賓諾說。
「這是取締吸煙的另一步驟。」麥大 DESAUTELS 管理學院市場推廣學教授蘇羅卡(R. SORLKA
)說。「政府認為直接展示一產品會引起人們的興趣。
「令人對一產品生好感有許多因素,公開展示是其中一項。」
所以將香煙放在紙皮盒或抽屜裡應該可減低人們對它的興趣。她說。
「會有幫助嗎?當然,所有的方法都有效。據我所知,香煙是唯一依照指示使用會導致疾病和死亡的合法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