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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8日 1358期

要求商店退款不遂,夫婦興訟移走電視

  【時報專訊】隆基市居民莎冰芝耶(M. CHARPENTIER )和同居男友施雅桑(N. CHIASSON)花了近三年時間,才能將客廳內那部重達二百五十二磅的五十三英吋特大電視機送走。

  莎冰芝耶和男友於二00五年四月買了這電視機。誰知用了不到十八個月,這部價值一千九百九十四元的寬螢幕電視機壞了。維修人員四次登門 都不能將它修好。最後那名人員還說,這電視機已經病入膏肓,所以店方第五次派人來修理他們拒絕了及要求退款。 CENTRE HI-FI ELECTRONIQUE 電子器材連鎖店拒絕,所以他們入稟小錢債法庭控告索賠。

  官司一打就是三年長。到了本週內,店主終於前來將巨型電視機搬走及留下一張支票,因法庭判他們勝訴。

  莎冰芝耶很高興能取回「失去的空間」。「它佔了很多地方,但我別無他選。」她說。「實在太大了,我們無法搬得動。」

  她表示到公堂尋求公道一點也不輕鬆,並形容這場官司帶來了「沉重的精神壓力」。

  店方經理莫柯里(P. MOKRY)說他希望人們可忘卻此事及該店的低價錢可令客人回來惠顧。「我見過以前的客人回流,因我們的產品價錢優惠。」他說。

  康大 JOHN MOLSON 商校商標和零售專家葛蘿蔓(B. GROHMANN)說,她覺得詫異的是:竟然會有些零售商任由自己與客人的糾紛升級到這種程度。

  「在北美,當處理客人的投訴時,零售商通常很寬大。」她說。「那些感到非常不滿的客人會有許多機會發表負面的見解。閣下到頭來可能失去這客人,其他未來客人,最後損失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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