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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8日 1358期

三十年前性侵幼女,老翁捐錢抵銷罪行

  【時報專訊】一名七十歲的拉娃居民在卅多年前曾性侵他友人的女兒,法庭於日前判處他無條件獲釋,但須捐一千元給衛登(VERDUN )醫院中心。

  這位名布烈斯(G. PRESS)的老翁於去年四月向拉娃市省法庭承認他於一九七六年的確對一名六歲大女童犯下嚴重不道德罪行。

  如今卅七歲的受害人已是兩名孩子的母親。她聞判後表示失望,但亦如釋重負。

  「罪行發生時,我想我太年幼,不知道這些事情的嚴重性質。」她在一份呈交法庭的受害感受聲明書上說。

  「當時是年幼孩子的我衹知道那是不對,但不清楚是否自己做錯事或應該責怪他。」

  到了後來,她擔心已為人祖父的布烈斯可能會侵犯其他人,所以才決定報警。警方於二00六年十二月拘捕了布烈斯。

  受害人又說,六歲受辱對她身心造成長久的影響,經常感到害怕及擔心有人會非禮她的兒子或女兒。

  「很難相信我兒女身邊的人,因為佐治•布烈斯曾是我父親的最好朋友。」她寫道。「他與我父親情同手足。」

  「我父母完全信任他,我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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