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帆
老友記,俺說郵政人員也會偷信件內附寄的錢,儂恐怕不信此言吧?證據會說話,俺來說說我親身經歷的事例。
在台灣,約卅年前,我一個朋友陳君美濃客家人嫁女,寄來一份「喜帖」邀我參加婚禮婚宴,我因事未能參加,家人等又不認識他及他的家人,乃以那時一般禮數以五百元現鈔夾在信件中未掛號僅「限時信」寄去。過了幾天碰見陳君,除表歉意未能參加外,順便就問他收到此禮金否,他說未收到,這當然就是給郵政人員特可能是送信郵差偷去據為己有。
在一般狀況下,婚嫁家庭在那段時間,每日都會收到許多郵寄之禮金,送信郵差也很聰明,一看就知那限時平信裡面裝有禮金,對著陽光一照,更可確定那是現鈔,就喜滋滋放進自己口袋裡去。
另一次就在一年前,我大陸家人說要掃墓,寫信問我能否回去,我那時剛自大陸回來不久,說不能回去,隨買了三百元加幣匯票作為贊助。在付郵掛號時突又想起要另寄一百元加幣給一個九十歲吉姓表嬸,以答謝六十年前在她家寄宿讀書給我的照顧。因不知表嬸姓名,加國銀行不肯開出匯票,衹好以現鈔加幣一百元夾其另張之三百元匯票一起,再又加現鈔廿元作為收並送鈔表弟之「走路工」。
五個星期後,收到表弟回信說:「三百元匯票收到,二十元走路工也收到,就是沒有那張給表嬸之現鈔加幣一百元,這當然又是給那奸惡郵差偷去。這相當於那郵差當時一個月薪金,平白得了一個月薪金,另走路工二十元他就不拿了。也另一方面留作障眼法,表明要偷就全偷,為何還會留下那二十元?殊不知他是留下作為襯托自己清白的辯證。
更另有多次,我分別以廿元、十元、五元或一元之美金逢年以平信夾寄給多個好友之小曾孫輩作為「小紅包」高興高興,其中有的收到,有的就沒有,沒收到者,當然又是給那郵差偷去了。
未掛號之平信或限時信內夾現鈔,在郵政法規上言自是不合規定,若查出,頂多是公告沒收歸入國庫並通知當事人,郵差納入私囊則是盜竊犯法,應判刑入獄並也須通知原寄信人以昭大信。但郵政局都沒有這樣做,那些主其事者雖自己沒偷,卻是失職,沒有監督把法令貫徹。
我有一個在台灣警備總部工作之陸官同學王君卅多年前告訴我,現在檢查信件不像往昔要拆封,衹使用一種特別儀器一照,就可知裡面信件大略內容,見有問題者才拆開複印轉送有關部門查察,而這拆開也有特殊技術使不露任何痕跡,原信再照送收件人,他也就變成某類事物登記有案的嫌疑人。所以,王君叫我別在信內說三道四發牢騷。我對王君說我愛跟友好談論國家大事,當然難免有時會涉及批評朝政,王君就說「那你必是已被立案管制的人了」﹗觀乎我在七0年代逕由高層某上將提名參加「同盟國高級軍官班」進修,後又被取消,確證就是已經被留下不良紀錄了。
信內夾現鈔也不是 100%
都會被查出,我也有多次夾鈔並未被查到。一次是夾現鈔美金一百元寄美國新澤西州袁德華將軍,託他在美國或航機上買瓶高質洋酒代送前述提名我之某上將,另次則是夾寄五十元美金到台灣作為友人之賀禮,又另兩次收到台灣章大將軍兩次每次以平信夾美金一百元共二百元作為小犬在滿地可結婚之賀禮。還有其他等等均照收無誤。這沒收與不沒收或偷與不偷,都完全取決於那郵政監察人與郵差之邪惡與不邪惡,邪惡之人總是會見縫插針尋機查看信件中有甚麼好東西可供下手,那怕衹是已經使用過之舊郵票。
俺老人家為了避免買匯票、寄掛號之諸多麻煩手續,以後還是會在平信中夾寄不太大額之現鈔,就算被偷,也衹不過是一或二、三包香煙之數,俺又不抽煙,怕甚麼損失來哉?﹗再說錢財是身外之物。
不過,我倒要奉勸其他老友記不要輕率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