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儘管有兩名著名的滿市
HIV 和愛滋病專家呼籲解禁,本省和我國他區仍然不准男同性戀捐血。
HEMA - QUEBEC 和 CANADIAN BLOOD SERVICE
的官員們說,他們將維持目前的政策,雖然他們承認在保留一些限制條件的情況下解禁不會構成血液供應受污染的高風險。
麥大愛滋病中心兩位專家溫柏格(M. WAINBERG )和吉爾摩(N.
GILMORE)敦促這兩個血液募捐機構效法澳洲當局,將男同性戀者的終身禁令撤銷。
該國家的男同性戀者衹要在至少十二個月內沒有發生「男與男」性行為就可以捐血。一旦捐了血之後,血液樣板會送到實驗室檢驗看是否有 HIV
病毒、梅毒和其他病毒。
澳洲紅十字會改變政策與某理論有關:倘若一名男同性戀者在十二個月內與其他男人發生性行為而感染 HIV
病毒,捐血後就算進行檢驗也可能難以發現。
超過十二個月,檢驗人員會找到它。在澳洲,男同性戀者如向那兒的紅十字會隱瞞事實,會面臨刑事檢控。
溫伯格說,如今掃瞄血液中 HIV 病毒的核酸(NUCLEIC ACID)檢驗法比上世紀八十年代的血清檢驗法靈敏一萬多倍。
涉嫌歧視
「檢驗科技與日俱進,但 HEMA QUEBEC 和 CANADIAN BLOOD SERVICES
的政策仍逗留在一九八三年。」他在一個宣佈第六屆本省 HIV 病毒討論大會開幕的記者會上對記者說。
「這些政策不公平地歧視男同性戀人士。」
他例舉了一項計算解禁後風險的研究結果:在六十九年裡本省的血液供應可能有一單位受污染。至於我國,十八年裡才找到一受污染單位。
「風險如此偏低,所以我們覺得有關禁忌憂慮……不再有科學證據。」溫柏格說。
吉爾摩估計一旦解禁後,我國的血液供應量每年從男同性戀人士那兒得到多十三萬六千名捐血生力軍。
HEMA QUEBEC 人道事務處副總裁耶曼(M. G ERMAIN
)說在「血液募捐領域內沒有廣泛的解禁共識,尤其是那些管理這領域的人物。」
「在目前,一般的行事方式和共識就是將之終身延緩。」他說。「別忘了,我們現時這系統絕對安全可靠。」
與溫柏格共同撰寫有關研究的耶曼當然認為解禁是有風險存在。他聲稱最後的決定須由獲輸血的病人及立法者作出。
「至於是否可以接受。這問題不應衹有科學家討論,而且須擴大討論範圍。可能要輸血的病人應有話事權:『可以接受。』或『不能接受。』這就是我們的立場。」
但溫柏格在另一廂批評兩血液募捐機構的政策自相矛盾。
各執一詞
舉個例來說,一名與某靜脈注射毒品癮君子或一雙性變男子發生性行為的女子必須等候一年才能捐血。但男同性變者除非於一九七七年之前曾與其他男人發生性行為,否則終身不可以捐血。
再者,聯邦保健部在某例外基礎上允許男同性戀捐出器官,卻不准他們捐血。唯一不准終身捐血的另一種人就是靜脈注射毒品的癮君子。
CANADIAN BLOOD SERVICES 去年資助 MCLAUGHLIN
人口保健中心進行一項解禁風險評估。該中心分別評估了男同性戀者捐血在一、五年及十年內的風險。
「我們對這報告立即融會貫通及決定與其立即更改政策,倒不如先進行進一步的研究。」CANADIAN BLOOD SERVICES
公關人員媞露蔓(A. TRUEMAN)說。
「我們的董事局對科學界的評論建議表示不滿意。」
媞露蔓說,核酸檢驗--雖高度靈敏--仍可能會錯過人體內在僅兩星期或更早期間內感染的 HIV
病毒(令人體喪失免疫能力的病毒)。在這場合內,一名男同性戀者也許不知道自己已感染病毒,可能捐出了連核酸檢驗法也以為是安全的污血。
溫柏格認為有關機構不解禁是因為有人面臨血友病群體的政治壓力及擔心引發民事索賠官司。「污血事件」在八十年代轟動國內海外,令我國紅十字會喪失負責血液供應的要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