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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9日 1354期

法例亦有例外場合,執行時間須看氣溫

 •本報記者

  停車不熄火或引擎啟動後司機不在車上固然是不利環保的生活習慣,當局將加緊取締。不過亦有例外場合。

  依照法例所規,任由引擎啟動超過三分鐘(柴油引擎重型貨車五分鐘)以上視為犯法。但如車子停在自家車道上,則衹能在駕駛者在場時方能發告票。如氣溫低於攝氏零下十度,衹要有人在車人可以停車不熄火。

法例管不到的對象還有:

  • 警車和救傷車等緊急支援車輛。

  • 十一月一日到三月卅一日期間有人坐在裡面的計程車。

  • 有冷藏設備的貨車和其他用來推動設備的機動車輛。

  • 困於交通中或停在紅燈前的車輛。

  • 窗鏡上結冰或霜的車輛。

  • 解款車及雙能源(HYBRID)車輛。

  初犯罰款五十到一百元,商用車一百到二百元,再犯一百到二百,商用車二百到四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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