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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9日 1354期

托兒所可多收費用,省府上訴法庭判決

  【時報專訊】那些指供公家七元日托服務的本省托兒所依然不可多收費用。負責家庭和日托事務的內閣部長高仙絲(M. COURCHESNE )週二宣佈。

  雖然省高等法庭本週內判處在一些場合中,身為原告的六間滿島、高聖碌和西部托兒所可以徵收額外費用,省府將進行上訴。

  自二00六年中期起,這些托兒所為那些想於下午四時後來接孩子的父母加設一項每天十二元的費用。省府打算截止對它們的津貼,所以它們才要求法庭主持公道。

  司法官道斯(K. DOWNS )宣佈這些托兒所有權這麼做,因為法例上某缺陷允許六間托兒所宣稱它們的正式營業時間從早上六時到下午四時共十個小時,以致為它們打開了下午四時另收費的方便之門。高仙絲說。

  但於早上六時送孩子上托兒所大部份家長難以辦到。她說。省府一向都主張提供十小時服務,但法例的撰寫方法顯然有缺陷。她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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