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二郎
擔任英國首相約一年的布朗閣下,於本(08)年元月十三日在英國「週日電訊報」撰文,推動一個醫療新政策,准許醫院即使沒有得到病患及其家屬的明確同意,也可摘取死者器官移植給需要者的立法,準備在今年即開始實施。
預期的作法是先假設所有的人都同意捐贈器官,如果病患本人或其家屬沒有在事前聲明不願捐贈,即表示已經同意,醫院醫師可逕行摘取任何可用器官或骨骼供移植給需要者。目前西班牙就是採用這種同意形式,從而它也就是全球同意器官捐贈比例最高的國家,也挽救了很多人的健康與生命。
英國政府這種擬行的同意法,立即引起英國境內好多個病患團體的反對,認為是剝奪了病患對自己身體的支配權,他們等根本就沒有同意,政府立法衹是利用他人的惰性與無知,以取得所要得到的結果。
這種立法,俺九五歲老人家也認為目標雖然很正當,但作法卻有點滑稽。這好像有許多人參與的會議中,主席對某一議案認為有可能不獲通過但又必須通過,乃採取一種投機取巧作法,表決時詢問有沒有人反對,大夥當然不好意思舉手聲言不同意,那議案就這樣被操縱著通過。
實質說來,這種立法在各方面都確是很有價值,也很有迫切需要,因人死如燈滅,血肉之軀死後不數小時即化為污水與塵土,與其衹堪作蟲蛇蟻鼠與細菌為食,何不用於挽救他人在死亡邊緣的實貴生命。
大約卅年前,一個香港女子年衹28歲,出生未久即被母親拋棄,失卻了母愛關懷,長年落寞寡歡影響到腎臟成疾靠每週兩次洗腎存活,被勸到台灣尋求換腎。住院苦等一年多,始終得不到善心人捐贈,痛苦不堪。最後總算等到一個病患垂憐同意,卻又在動刀前一刻被家屬趕來否定。絕望之際,該少婦病情急速惡化。不許久即化作一道陰魂尋訪她母親詢問為何對她生而不養不育。
器官之捐與不捐,嚴格說來是教育問題,是長久來的倫理教育與宗教一直沿用著錯誤的啟示。前者認為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可任意糟塌破壞,後者認為要帶著一個完好的軀體,才有利於再投胎轉世為人。有這兩種觀念的交相激盪,就導致大眾寧可任之腐爛,也不願捐贈他人。
教育上所形成這兩種根深柢固的觀念,短期間實難作全面有效改變。不過,有一法也許可以使之逐漸改進,那即是以身作則,由居高位者及宗教界神職人員等領先來身體力行,這樣上行下效,就可能事半功倍,或事一而功萬千。
今英國首相在作法上似也走對了方向,他自己先立下了器官捐贈同意書,但因他已上了年紀,到時他器官是否仍堪移植,尚有問題,也就可能轉變成是一種偽善的騙局。不過,他也可立下一個但書,即到時他器官已沒有人要,可將他軀體轉作醫學院學生實習不易得到的解剖研究教學,也是居功一件。無論如何,他已開了風氣之先,值得敬佩鼓勵。
若擴而大之升高之,女皇夫婦及皇子皇孫皇妃等一群人也自動簽下器官捐贈同意書,或聯合國也來倡導,再輔之於週到適切之教育,當更能如雲從龍風從虎般使全英國及全世界人耳目一新。
英國之立法及執行若能成功,隨時日進展肯定會成為一個範例,逐漸有許多國家見賢思齊一個個跟進,省卻一窩蜂到中國大陸去尋求救命。
又立法何不也一併考慮給捐贈者減免喪葬費用或一些金錢補償或病患家人有需要時得優先移植,使存歿兩者能皆大歡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