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專訊】滿市警方人員耶曼(S. GERMAIN
)拳打一名被拘留男子已是不對的行為。更甚的是那晚是他當值,一位法官在判處這警務人員七百五十元罰款時說。
省法庭女法官瑪媞(R. MATTE )說,如今由省警隊紀律委會決定他是否濫用職權及應予以革職。
「你的行徑是否沾污了警隊的形象,非由我判決。」她說。
自二00五年十一月廿五日被控打人罪後,當差已廿二年的耶曼被調往文職等候案件的審判結果。對瑪媞的判決,他日前沒有置評。
瑪媞於去年十二月裁定他毆打赫普斯(M. HELPS)罪名成立。赫普斯於二00五年六月廿六日醉駕被抓回滿市 GUY 街的警局。
警局內一閉路電視將當晚此君被押至後的一舉一動,包括情緒激動的他被搜身一幕,當他被摔到地上時,他說:「請別……對不起,對不起。」耶曼回答:「去你的。」(原文是一句英文粗話。)
瑪媞指出,赫普斯儘管出言不遜,但並沒恫嚇過耶曼。
在那天晚上,赫普斯不斷敲打隔離囚室的門及牆壁,脫下 T 恤和躺下數分鐘,然後開始重複同樣的動件。
早上六時前,三警員來囚室將赫普斯押走,耶曼接著將他帶到一門廳內及突然拳打他臉頸兩到五次。
兩名警員稍後抓住赫普斯雙臂將他拉開,另一警員則抱緊耶曼。赫普斯投訴被人打。耶曼則聲稱赫普斯先出手襲擊他,所以他依照警訓回應:快拳擊打對方額頭兩下以嚇阻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