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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2日 1353期

報告顯示滿市警方,誤用電擊槍十一次

  【時報專訊】有報告說滿市警方在過去兩年內的五十三次使用電擊槍,但有十一次不適當。據 RADIO - CANADA 電台所獲得的警方內部報告顯示,在每五宗使用電擊槍的案例中有一宗警員不依照運作指示去做。

  「這些報告令我們對這種武器的使用方式增添憂慮。」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 )法裔分支發言人聖梅麗(A. SAINTE - MAIRE)說。

  她的團體現是某聯盟的成員。這聯盟還包括自由人權會(LIGUE DES DROITS ET LIBERTES)、市議員艾爾曼(W. ALLMAND)和羅特朗(M. ROTRAND),正在敦促當局在某項關於電擊槍影響的獨立報告未有結果期間,暫時禁止使用。

  滿市警方衹在疑犯有高度暴力風險、他本人可能會受傷或會導致警員或旁人受傷的場合中使用電擊槍。

  但警方的報告卻顯示衹在有人拒絕聽從命令或作出被動式反抗的場合中使用這武器。

  警方日前拒絕受訪要求,但重申督察艾拉德(R. ALLARD)向 RADIO - CANADA 所作的評語:警方不會容忍不適當使用電擊槍的行為。

  「可能有使用電擊槍不適當的事件。對我們來說,這是難以接受的。」艾拉德說。「是否有培訓的需求?是否因為電擊槍使用者受到情況影響及可能缺乏判斷能力?」

  省法醫局正調查兩宗疑與電擊槍有關的命案。去年十月十八日,滿市警方用此武器制伏卅八歲的基南•黎吉斯特(Q. REGISTRE)。此君於四天後因多重心臟病發不治。去年九月,卅二歲的卡達斯涅特(C. CASTAGNETTA )赤著腳在魁市內四處亂逛及拒絕離開一商店,警方使用三或四次電擊槍將他制伏。兩天後,他在一警局囚室裡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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