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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5日 1352期

少年色魔認罪道歉,受害人免出庭作證

  【時報專訊】一名年輕的色魔日前向他所性侵的女子和家人道歉,聲稱為他所造成的傷害感到懊悔。

  他於較早前突然認罪,令法庭內幾位受害人忍不住流淚,但不知是喜是悲。辯方律師安格斯說,這些女子將毋須出庭作證。

  「這對大家都好。」安格斯在接受訪問時提及他與檢控官勒美兒(S. LEMIEUX)所達成的交易時說。

  該名現年十八歲的青年(犯案時未成年)先後性侵十一名婦女。他承認八項控罪及被裁定一項成立。由於交易之故,其他兩項控罪獲得撤銷。

  至於另十一項持械行劫和強制禁錮罪等,控方也決定收回。

  因犯案時未滿十八歲,所以被告的姓名不可公開。

  從二00五年十一月到二00六年十月這段時間內,此君襲擊上述婦女,迫其中一些人替他口交。在三宗案件裡,他持刀恫嚇受害人。

  他在滿地可北區(MONTREAL NORTH)街頭上尾隨受害人,接著驅前搭訕後強迫將她們拖到小巷內或一大廈後進行性侵。

  就在代表律師安格斯要求法官將本案 DNA 遺傳基因證據撤走遭拒兩天後,他突然認罪。

  安格斯日前拒絕他與控方交易的原因。

  勒美兒曾說過,她會要求法庭當被告是成年人審訊。倘若法庭接納,被告將面臨最高十四年徒刑的懲罰。

  但安格斯說,他的當事人所需要的性侵者輔助服務成人系統比青少年中心少。「我相信公眾會認為他需要的是專家輔助和照料,以便不再對社會構成危險。」他說。

  依照青少年刑事司法例,被告可能因最嚴重的控罪--持械性侵--最多被判三年拘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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