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專訊】一名滿市市府職員曾入稟投訴當局因歧視動機而決定不讓他升職。這場冗長官司仍須在公堂繼續下去。
省上訴法庭不久前判處高等法庭司法官梅蘭媞(D. MAYRAND
)駁回此君的投訴一舉並不正確。原告於二00二年二月入稟,所提的理由是本案應列入勞工投訴範圍內。
上訴法庭同意原告丹尼斯瑪(O. TANISMA
)代表律師所說,即其當事人的歧視投訴沒有被列入專業人士合同所規定的投訴程序,儘管它涉及市府不讓他升職為經理的事宜。
市府在下月底之前必須決定上訴到聯邦高院,或返回高等法院打這場官司。
在海地出世的丹尼斯瑪持有滿市魁大環境設計學士學位及滿大城市策劃碩士學位,於二00二年申請升職。
數星期後,有五名專業背景相同的同事--沒有任何是有色人種--先後擢升,但他卻被拒。
他向省人權委會投訴,但這委會處理此事相當緩慢。他控告市府稍後撤銷他的職位作為回應,結果從二00五年起他呆在家裡,儘管仍領取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