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打工和爭取獎學金的方便,馬英九卅年前在留美期間申請了綠卡。我們知道,擁有綠卡跟入籍美國不是一回事。綠卡固然可以是入籍的前奏,但如果不入籍,而在完成學業之後,離開了美國,那麼依照習慣,一年後當事人便等於自行放棄了綠卡。當如副總統阿蓮所說的:「放棄就好,無可厚非。」但在大選期間,你既是候選人,你便是對手的眼手釘,當然人家不會放過你,一定要抓住機會,小題大作,說這是你不「愛台」的鐵證。咬住不放,窮追猛打。今天我們看見了台灣「綠卡風波」,綠營可能準備吵下去,但願選民以平常心看待,並視為純屬個人過時的私事。
記得一九九四年,當外交部長錢復博士推薦我當「駐布吉納法索農技團」首任團長時,我首先在台北接受了三個部門的面試及考核:外交部、國合會、農委會。當時有人問我是否擁有雙重國籍。我毫不隱諱,照實回答。我說我確確實實擁有雙重國籍:我既是中華民國的公民,又是加拿大的公民。然後我又加上一個超國籍性的組織:聯合國。我說從八九年開始,我是聯合國世界糧農組織的駐非專員,為旅行方便,我也持有「聯合國護照」。接著有人問我:「在外旅行,你用哪一本護照?」我說其實我三本都用,不過這要看實際情況。譬如這次我回台灣來,無論入境和以後的出境,我都呈遞中華民國護照,而往返加拿大和經過美國或歐洲,我用加拿大護照,至於前往第三世界各國,我多半用聯合國護照,因為這樣比較方便,不需要事先申請任何國家的出入境簽證。
那時在考場上,可能考官們對我這周遊列國的人非常好奇,有人竟問到我在五、六十年代前往歐陸途中和還沒有入「加籍」之前,我用的是甚麼旅行證件。我也沒有說一句謊話。我說我從香港啟程之前,申請了中華民國護照和香港政府發給的旅行證,結果我在船上衹用了香港旅行證,而沒有使用中華民國護照,因為我乘的是葡萄牙客貨輪,每到一處靠岸停舶,到達甚麼國家或誰的殖民地,我都無法預先知道,所以無法預先用護照申請入境簽證。沒有簽證的護照自然無法派上用場,而香港旅行證書則處處可過關,根本不需要簽證。試想如果我手上沒有香港旅行證書,別人都上岸去逛,而留下我一個人在船上,而這船每到碼頭,上貨下貨,總共三個月之久,那不是苦死了我嗎?
至於在歐洲我留學的國度裡,無論西班牙、比利時或意大利,那時都同中華民國有邦交,我自然使用中華民國護照,但若前往英國,香港旅行證就特別有用,根本不需要申請簽證,而持中華民國護照,則非要提早準備申請簽證不可。從一九六三年起,由於我在佛羅倫斯的朋友
VALDEMARO FIORAVANTI
侯爵的大力協助,我獲得了意大利身份證。一如美國的綠卡,意大利身份證那時不僅在意大利管用,在整個西歐、南歐和北歐各國均可通行無阻。所以那時我旅行非常方便,半工半讀也毫無問題。
那次面試百分之廿是在國籍和護照的問題上繞圈圈。有一個問題到今天我還有很深刻的印象,就是如果派我去布吉納法索擔任農技團團長,到那邊時,在瓦加杜古國際機場的關卡,我要使用哪一本護照。我說,毫無疑問,我保證會拿出來我的「中華民國護照」;我要在台北布國大使館事先辦理好簽證手續。我發現我的這個答案令所有的考官都很滿意,但我仍然覺得有必要補充幾句。我說其實無論怎樣,我都沒有權利再使用聯合國護照了,它已經算作廢了,因為我現在已不是世界糧農組織的專員。如果我去布吉納法索,當然是為中華民國的邦交服務。入境時,我連加拿大護照也不必顯示出來。換句話說,使用中華民國護照是名正言順的,既是我的責任,又是我的權利。三天後外交部發給我另一本全新的護照--中華民國公務護照。翻開一看,裡面已有了布吉納法索駐台北大使館的入境簽證和大使的歡迎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