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欺詐犯沙邦諾(A. CHARBONNEAU )將受害人的錢騙光以滿足他那貪念和虛榮心。一位省級法庭法官本週二在重判他七年徒刑時說。
談吐斯文的沙邦諾出庭自辯,向法庭提出兩年少一天的有條件徒刑,並堅稱他並非唯一須為四百四十名受害人痛失積蓄一事負責的人。他還自稱是傳媒和司法系統的受害人,其他罪犯卻逍遙法外。
但法官波寧(J.P. BONIN )不賣他的賬,當庭指出被告缺乏悔意乃他今次作出重判的因素之一。
他同時考慮到被告犯案的冗長時間--從一九九五年一月到一九九九年九月及所騙取的金錢數字太大--達一千四百萬元。
一份判刑者報告結論沙邦諾有自戀傾向,幻想自己是他所從事行業的最優秀人才。
事實上他從不承認他對有關投資計劃缺乏知識或沒有擔此重任的能力。從這點看來,他可能會再犯。報告說。
現年五十二歲的他害到許多客戶一貧如洗。他說服他們投資在一間名 L'ALTERNATIVE COMPAGNIE
的人壽保險公司上,誰知充當中間人的人竟然是這公司的幕後操縱人。為了資援這投資「大計」,他從投資者身上斂財,答應給他們上佳的回報率及告知他們的金錢得到省府和魁電擔保,萬無一失。其實衹是一派胡言。
他使用投資者本金付息給他們,但到了一九九九年東窗事發惹上官非。他於去年九月被裁定一百一十九項欺詐罪名成立。
就算在被檢控之後,法官說沙邦諾還向受害人要錢支付律師費。